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勐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勐臘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所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措施、標準。依法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有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組織指導相關投訴、舉報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相關投訴舉報站點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的證後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協調組織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定期檢驗,監督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依法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和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許可的證後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落實相關監管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風險管理和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標準化工作,指導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工作。承擔企業產品的標準備案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檢驗、檢測機構工作。對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推進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依法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措施,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協助辦理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申報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勐臘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勐臘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 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勐臘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勐臘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從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勐臘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勐臘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勐臘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勐臘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勐臘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勐臘縣林業和草發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勐臘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5.與勐臘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勐臘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依法實施食鹽專營監管。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
6.與勐臘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勐臘縣商務局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批發、零售、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規劃和政策。
7.與勐臘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勐臘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
(十九)負責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中國寮國磨憨一磨丁經濟合作區開發建設和管理中涉及本單位相關職能職責。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試驗區(合作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87名,其中局機關 行政編制40名(含行政執法大隊6名),11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 47名;設局長、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委書記、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其中1名兼任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1名(副科級),城關分局長1名(副科級),10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各設所長1名(副科級)。工勤編制按實有在職工勤人員數統計。

內設機構

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扶貧、綜治維穩、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擬訂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單位預算、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負責財務、國有資產台賬管理及內部設計等工作。承擔專項經費和投資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收繳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推進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負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人才工作。負責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調動和管理工作。負責從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統一戰線、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執法監督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行為。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證管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行政審批與登記註冊股。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業務辦理和行政審批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場監管行政許可事項和管理服務事項的統一收件、辦理、送達和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本機關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的行政審批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承擔外資企業的受理初審報批工作及規定許可權內對外資企業進行日常監管;承擔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四)信用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勐臘縣)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組織“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縣級登記註冊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協調應急)。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依法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和預警公告,指導鄉鎮開展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勐臘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對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特殊食品、食鹽的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有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協調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地方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鹽業執法工作。組織特殊食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組織實施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組織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食品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有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承擔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監督。組織實施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六)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食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和藥品再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許可管理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藥品分類管理等制度。負責生產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藥品生產有關質量安全事故。負責推動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交易和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患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藥品購進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藥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和統計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藥品的監督抽驗計畫。負責全縣藥品經營企業藥品流通環節的召回和追溯體系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廣告內容的審查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藥品有關質量安全事故。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和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負責醫療器械廣告的內容監測工作。負責制定醫療器械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的監督抽驗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醫療器械有關質量安全事故。
(七)質量安全與標準化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發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有關活動。擬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重要工業產品等產品安全監督抽查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產品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擬定產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和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的證後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標準化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工業、農業、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化。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組織地方標準制修訂和地方標準實施工作,管理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管理商品條碼。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監督管理制度。負責監督管理相關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機構。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參與認證、合格評定、認可與檢驗檢測區域性組織活動。
(八)計量與價格監督檢查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計量技術規範和標準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充裝、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管理。
(十)智慧財產權與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廣告經營許可工作。
承擔打擊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政策研究和保護行動。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工作, 監督管理轄區商標代理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行政裁決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協調涉外及港澳台智慧財產權事宜,開展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交流。開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承擔專利激勵工作。
(十一)公平競爭與執法稽查股。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配合上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反壟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有全縣性影響或上級交辦的大案要案查辦或督查督辦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投訴舉報中心)。擬訂消費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制度,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指導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查處。指導本縣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中心和縣消費者協會工作。組織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和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所屬單位

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直屬機構1個和派出機構11個。
(一)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行政執法大隊,副科 級,加掛“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旅遊市場監管分局”牌子。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範圍內有較大影響、重大疑難案件的查辦工作; 承擔上級交辦、督辦的大案要案;承擔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的查辦 或分配指導工作;指導、協調全局性的綜合執法、專項執法工作;負責旅遊市場秩序監管工作。
(二)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11個(副科級)。其 中設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分局1個,鄉(鎮)市場監督管 理所10個,名稱統一為“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XX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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