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臘縣林業和草原局

勐臘縣林業和草原局

勐臘縣林業和草原局是勐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勐臘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勐臘縣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勐臘縣青年路57號 
  • 所屬部門:勐臘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勐臘縣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家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省級公益林劃定、審核、報批管理工作。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開展國家公園、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州級、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報經批准後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和監督基層林業體系建設。
(九)指導勐臘縣自然資源公安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負責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中國寮國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開發建設和管理中涉及本單位相關職能職責。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試驗區(合作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勐臘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綠化,保障生態安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參與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建設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與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勐臘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人員編制

勐臘縣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兼任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副局長3名(副科級)。

領導分工

勐臘縣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何志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承擔文秘、財務、信息、宣傳、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訪、督查、檔案、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管理監督中央和省級、州級及國際合作項目的林業和草原資金。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行業會計核算和規費。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負責統計信息工作、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工作。
(二)森林資源管理和法規股。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監督執行,承擔林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天然林、公益林保護有關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的有關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公開、縣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生態保護修復和改革產業股。承擔草原管理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國土綠化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國有林區、草原等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等工作。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生態扶貧工作。建立林業和草原生態扶貧、相關生態補償制度。
(四)自然保護地管理股。承擔管理國家公園、古樹名木保護、保護區、濕地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承擔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巡護、火源管理、監測預警、防火設施建設等防火工作。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及風景名勝區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濕地保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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