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臘縣應急管理局

勐臘縣應急管理局

勐臘縣應急管理局,勐臘縣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勐臘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勐臘縣勐臘鎮曼樣村小組路口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位置,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位置

勐臘縣應急管理局

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西雙版納州委辦公室、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勐臘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西辦字〔2019〕5號)和《中共勐臘縣委關於貫徹黨政機構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實施意見》(臘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勐臘縣應急管理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統一領導和管理縣地震局。
第三條 勐臘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以及縣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農場、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規劃,組織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組織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級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鄉鎮、農場、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鄉鎮、農場及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縣委、縣政府部署要求,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勐臘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勐臘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職能轉變
勐臘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勐臘縣自然資源局、勐臘縣水務局、勐臘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勐臘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勐臘縣自然資源局、勐臘縣水務局、勐臘縣林業和草原局、勐臘縣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勐臘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勐臘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勐臘縣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勐臘縣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勐臘縣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勐臘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並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和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6)必要時,勐臘縣自然資源局、勐臘縣水務局、勐臘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勐臘縣應急管理局,以勐臘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勐臘縣發展和改革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勐臘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配合勐臘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制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勐臘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勐臘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二十)負責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中國寮國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開發建設和管理中涉及本單位相關職能職責。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試驗區(合作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負責監督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辦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組織應急管理系統推進“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依法治縣和綜治維穩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長效機制工作。
(三)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尾礦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選礦廠)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長效機制工作。
(四)應急救援綜合股。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縣級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教育訓練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縣級應對較大災害以上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編制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水旱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自然災害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消防火災管理,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綜合減災規劃編制並督促落實,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消防、森林、草原火災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類項目規劃和建設管理,負責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救災中長期規劃、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類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和信息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五)執法和綜合協調股。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有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有關行業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承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鄉鎮、農場及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考核工作。承擔勐臘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勐臘縣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安全生產監察專員1名(副科級);工勤編制按實有在職工勤人員統計。
第六條 勐臘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勐臘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勐臘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勐臘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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