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藏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迪慶藏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迪慶藏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是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迪慶藏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香格里拉市長征大道67號 
  • 所屬部門: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迪慶藏族自治州
  • 現任領導:趙雪峰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全州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規劃,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3.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州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組織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5.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州級應對重特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特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等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各縣(市)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8.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9.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0.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州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州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4.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15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16.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7.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應急管理指揮中心
1.承擔局機關應急值守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
2.指導縣(市)應急管理部門應急值守工作。
3.承擔工作時間外局機關政務值班工作,以及舉報信息的接收、分轉等工作。
4.組織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並組織實施。
5.組織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預警和災情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建立相關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
6.聯繫州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機關相關業務工作。
7.承擔州級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跟蹤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處置建議。
8.協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9.指導協調局應急指揮平台建設、運行管理、協調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指導縣(市)應急管理部門指揮平台管理工作。
10.協助協調指揮調動各類應急隊伍和資源,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回響支援一般性災害應急處置,銜接省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繫省應急指揮中心。
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1.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鐵路、民航、建築、農業、水利、電力、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綜合協調相關行業和領域、中央、省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承擔安全生產巡查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全州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
4.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組織實施和具體工作。
5.綜合分析統計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政策措施的建議;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政策措施、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制定、修訂等有關工作。
6.參與擬訂州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全州安全生產規劃並協調實施。
7.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
8.擬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安全生產統計制度。
9.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綜合性工作,統籌協調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事故結案等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承擔相關事故查處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
10.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
11.指導縣市依法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
12.承擔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統計認定工作,綜合分析安全生產形勢並提出相關建議。
13.負責協調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14.承辦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繫省廳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調查評估和統計處。
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局黨委有關日常工作。
2.擬訂局機關有關工作規則、制度並監督執行。
3.承擔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關決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領導批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4.負責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5.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檔案和文稿,組織開展相關調查研究。
6.承擔局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收發、運轉,機要、文印、密碼管理等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7.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編報相關政務信息。
8.負責局機關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綜合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負責機要設備和局機關涉密網、公文傳輸網使用管理。
9.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辦公用房、安全保衛、公務接待、後勤管理等服務保障工作。
10.承擔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相關信訪工作。
11.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報批、人員審查及相關證照的辦理和管理工作。
12.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州直機關工委等工作部署、局黨委決議,組織開展局機關黨的工作。
13.負責局機關基層黨組織理論武裝工作。承擔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民主生活會有關組織和服務工作。
14.負責局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
15.負責局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扶貧等工作。
16.負責局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等工作。
17.按規定負責局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加強黨內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18.承擔局黨委巡查監督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州委巡察監督有關配合工作。
19.負責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和統戰工作。
20.承擔局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承擔有關評選表彰工作。
21.負責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公務員管理,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擔幹部考核、任免、監督、獎懲等工作。
22.承擔應急管理體制相關改革工作,開展局機關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推動縣市應急管理機構建設。
23.承擔局機關人員調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才工作,承擔局機關人才管理、職稱改革等工作。
24.負責局機關幹部教育工作,擬訂幹部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
25.承辦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等相關工作。
26.承擔相關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編制州級預算內投資計畫,並負責項目的監督管理。
27.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擬訂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局機關財務會計和經費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編制、執行和管理等工作。統籌協調相關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並負責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和非稅收入、銀行賬戶的監督管理工作。
2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省廳辦公室、廳機關黨委、規劃財務處、科技和信息化處。
非煤礦山監管科
1.負責組織起草非煤礦山規章和標準。
2.參與擬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負責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和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
4.負責行政許可綜合管理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
指導監督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
5.參與安全生產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6.依據職責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和尾礦庫閉庫工作。
7.參與非煤礦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非煤礦山較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
8.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擬訂執法監督制度,對有關執法活動組織開展綜合監督和專項監督。
9.承擔行政執法統計和全州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
10.組織指導全州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工作。
11.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等有關工作,指導全州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工作。
12.牽頭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歸口負責局立法工作。
13.組織研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負責重要政策研究課題的組織管理工作。
14.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法律事務、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15.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重要公文及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16.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報告審核工作。
17.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除外)的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發證工作。
18.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編制執法計畫並監督實施。
19.參與擬訂州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 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21.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地方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地方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22.參與相關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2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繫省非煤礦山處、行政審批處、安全生產執法處、調查評估和統計處。
應急保障科
1.指導協調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應急預案資料庫,負責審核擬定安全生產、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全州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
2.負責組織編制州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編制州級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
3.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縣市人民政府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有關部門(單位)應急預案和縣市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的備案,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的銜接工作。
4.承擔州級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人民政府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5.承擔州級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承辦協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6.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制度並推動落實。
7.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組織擬訂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工作及社會徵用等制度。
8.指導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安全生產、地震和地質災害、抗洪搶險等應急救援隊伍的教育訓練工作。
9.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10.負責災害救助預警回響、應急回響和應急處置。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的統計、核查和損失評估工作。
11.牽頭組織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相關工作,承辦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和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等相關工作。
12.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安排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並監督使用。
13.組織編制州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協調財政、物資儲備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
14.會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組織提出省級代儲救災物資的動用建議;組織提出州級救災物資儲備需求和調動救災物資。
15.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
16.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承擔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統計、分配,協同有關部門發布信息。
17.組織擬訂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地方性規章和標準。協調聯繫相關部門做好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8.組織指導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回響工作。參與地震和地質災害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19.組織指導地震和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負責與各級抗震減災指揮機構及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協調、聯絡工作。
20.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綜合性工作,匯總分析有關情況。
21.綜合管理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填報經統計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有關統計調查表,指導縣市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工作。
22.組織參與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省內外救援工作。
23.承辦州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繫省廳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救災和物資保障處、調查評估和統計處、應急救災保障中心。
火災應急救援管理科
1.指導擬訂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2.協調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
3.參與擬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4.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指導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調度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5.指導協調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6.參與擬訂州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並協同組織實施。
7.參與消防、森林草原火災防治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8.協調組織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 有關工作,負責較大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0.聯繫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聯繫州森林消防大隊、州消防救援支隊,應急部南方航空護林總站。
應急管理宣傳教育中心(安全生產考試中心)
1.組織指導全州應急管理系統黨的理論研究、理論學習、理論宣傳工作,組織推動理論武裝工作。
2.組織落實黨的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州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
3.承辦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工作。
4.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5.指導推進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文化建設。
6.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7.負責本局入口網站和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工作及網路信息安全。
8.負責迪慶州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考試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對外教育交流。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繫省新聞宣傳處和宣傳教育中心。
危化工貿科
1.擬訂危險化學品和化工、醫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
2.參與擬訂州級和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建設項目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
4.指導監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和備案工作。
5.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6.負責組織油庫、加油加氣站安全審查工作。
7.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8.依法組織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和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
9.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
10.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
11.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12.擬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和標準。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繫省廳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安全生產基礎處和危險化學品登記中心。
綜合減災科
1.負責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
2.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制度,統籌協調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有關工作。
3.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的調查評估。
4.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運行管理,協調推進相關平台對接、數據共享。
5.組織建設州級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州級綜合防災減災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及基層防災減災工作,協同開展區域性減災合作。
6.組織協調重大減災項目、活動的論證與實施,協同開展防災減災科普工作。
7.統籌建立健全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相關機制,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8.參與擬訂州級較大水旱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9.指導較大及以下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0.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
11.擬訂地方性水旱災害應急救援規章和標準。參與擬定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協助落實相關工作。
12.掌握汛情、旱情並協同有關部門發布信息,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
13.承擔較大及以上水旱災害調查評估的組織指導工作。參與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14.聯繫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相關工作。
15.承辦州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繫省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水旱災害應急救援管理處。負責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協調、聯絡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趙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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