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回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 所屬部門: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昌吉回族自治州
  • 現任領導:魏成(局黨委書記)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自治州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自治州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計畫,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二)承擔自治州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自治州有關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管委會、準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並通報有關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自治州工礦商貿(煤礦除外)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自治州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監管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類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巨觀監管工作。
(五)承擔自治州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煤礦除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依法管理工礦商貿企業(煤礦除外)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工礦商貿企業(煤礦除外)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自治州工礦貿易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七)組織自治州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依法組織自治州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自治州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分析預測自治州安全生產形勢,發布自治州安全生產信息。
(八)負責自治州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九)指導、協調自治州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依法對自治州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勞動防護用品和有關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負責對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對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進行審查和管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指導協調和監督自治州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承擔自治州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自治州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自治州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負責自治州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州內外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丁志春:局長
魏成:局黨委書記
周建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古延龍: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牛紅明: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阿布來海提·烏拉音:局黨委委員、三級調研員
賀明:局黨委委員、昌吉州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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