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應急管理局

昌吉市應急管理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昌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9〕7號)和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昌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昌市黨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昌吉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昌吉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市應急管理局
  • 所屬地區:昌吉市
  • 所屬部門:昌吉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實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地方規範性檔案和相關規程。
(三)負責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應對較大災害指揮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應急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駐市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建設和管理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建立自然災害和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會商研判和評估論證機制,指導和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和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區、州和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和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糧食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昌吉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市公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工作,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落實自治州應急指揮機構以及自治州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自治州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運送等工作。
3.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鄉鎮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2)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督管理責任。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火災管理科
綜合減災和風險監測科
組織人事科(黨建辦公室)
法規科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安全生產基礎科
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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