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應急管理局是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州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博樂市文化南路州直綜合辦公樓1號樓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㈠ 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㈡ 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類綜合性規章、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㈢ 負責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自治州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㈣ 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和落實信息傳輸渠道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㈤ 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自治州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㈥ 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應急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㈦ 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指揮自治州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縣(市)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㈧ 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㈨ 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㈩ 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區、自治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 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縣(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 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 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 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自治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 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自治州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六) 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 職能轉變。自治州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自治州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自治州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州公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 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治州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⑴自治州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自治州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做出決定;承擔自治州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⑵自治州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⑶自治州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自治州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⑷各縣(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自治州應急指揮機構以及自治州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自治州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⑸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⑹自治州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自治州應急管理局,以自治州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⑴自治州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自治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⑵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自治州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領導分工

謝誠(自治州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高文遠(自治州應急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翁建平(自治州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㈠ 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綜合治理、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辦、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自治州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組織起草相關規章制度,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案件審查等工作。負責制訂應急管理隊伍業務培訓規劃、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自治州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和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及相關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災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廣以及科技條件平台建設工作。
㈡ 應急救援管理科。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自治州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自治州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自治州和各縣(市)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制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管理、事故統計分析工作。承擔自治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抗震救災、防汛抗旱指揮部相關工作。
㈢ 安全生產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工作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執行安全生產執法標準,制訂執法計畫;組織指導對自治州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協調自治州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落實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承擔自治州安全生產委員會相關日常工作。
㈣ 防災減災科。負責消防管理工作;督促落實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和自治區、自治州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自治州減災委員會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將自治州地震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自治州應急管理局;將自治州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自治州應急管理局;將自治州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自治州草原監理所(草原防火辦公室)、自治州地質環境辦公室、自治州低保救助救災辦公室承擔的部分行政職能劃入自治州應急管理局,相應劃入從事相關工作的5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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