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應急管理局

景洪市應急管理局

景洪市應急管理局是景洪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統一領導和管理景洪市地震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洪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景洪市勐海路2號西雙十二城觀瀾A棟一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農場及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以及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配套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配套措施草案,組織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組織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級應急處置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協調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等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鄉鎮(街道)、農場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農場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按照州委、州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景洪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景洪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市級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景洪市自然資源局、景洪市水務局、景洪市林業和草原局、景洪市地震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景洪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級應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景洪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景洪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景洪市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市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景洪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和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6)根據災害級別,景洪市自然資源局、景洪市水務局、景洪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景洪市應急管理局,以景洪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景洪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景洪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景洪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制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景洪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景洪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景洪市地震局在防震減災方面職責分工
(1)景洪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承擔地震災害應急救援組織指導協調工作。
(2)景洪市地震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建立地震災害預防監測預報工作體系;負責地震重點危險區監視跟蹤工作,承擔震情速報工作和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領導分工

負責人:雷榮明

內設機構

景洪市應急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
(二)行政審批和科教信息規劃股。負責辦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組織應急管理系統推進“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類項目規劃和建設管理,負責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中長期規劃、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類科技、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規劃信息傳輸渠道、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定有關科技和信息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對外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及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三)預案管理和災害救援股。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市級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指導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教育訓練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市級應對較大災害以上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編制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水旱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自然災害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消防火災管理,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綜合減災規劃編制並督促落實,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消防、森林、草原火災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四)安全生產基礎股。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負責非煤礦山(含尾礦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選礦廠)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負責安全生產大檢查長效機制建設。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市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農場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及負責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依法承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和州級委託授權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承擔市安委辦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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