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縣行政服務中心2018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規劃,組織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組織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級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在縣委、縣政府指定負責同志的組織下參與較大災害的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指揮應急消防隊伍、協調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負責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指導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規則和管理制度;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及領導批示督辦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承擔會議、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經費、固定資產管理和年度預決算編制、執行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本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材料的審核和把關;負責公務接待、後勤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和新聞發布活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綜合股(安委辦)
承擔雙江自治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綜合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聯繫和督促指導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委會(辦)召開的會議,督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隱患排查治理等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長效機制管理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分解下達,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定期通報指標控制情況;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審查備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統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調度統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應急值守工作,參加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組織指導事故應急處置總結評估,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預警信息;完成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督管理股
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含尾礦庫、地質勘探單位、採掘施工企業、選礦廠)、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和石油天然氣及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準入轉報;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業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備案落實情況;指導和監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業企業的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按要求參與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生產協調股
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消防、工業、農業、林業、水利、電力、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文體、氣象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宣傳並監督執行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參與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擬定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支撐體系和裝備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股
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職業衛生監管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初審轉報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轉報工作;依法查處職業危害違法、違規行為;綜合管理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執法大隊
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指導生產安全事故的查處工作,牽頭組織一般事故、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檢查事故結案和跟蹤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和事故情況;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新聞發布、輿論引導等宣傳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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