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公安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公安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公安局,負責全局警用裝備、物資及經費保障機制建設,按標準監督實施;負責省、市、縣級公安政法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指導和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的警衛任務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公安局
  • 辦公地址:雙江縣勐勐鎮忙襪河北路0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起草制定有關全縣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局性業務工作和重大警務活動、規劃、建設和指導報警指揮系統、警務信息系統、城市監控系統及套用平台;監督和保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
(二)負責全局警用裝備、物資及經費保障機制建設,按標準監督實施;負責省、市、縣級公安政法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指導和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的警衛任務。
(三)負責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刑事、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管理看守所、拘留所,並對其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四)負責管理轄區內出入境、外國人在雙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部分下放的公民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核發。
(五)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措施和技術規範,查處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部分下放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路安全審核。
(七)組織開展反恐怖業務建設,分析、研究反恐怖鬥爭的情況信息和形勢,提出反恐怖鬥爭對策。查處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防範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
(八)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偵查和處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騷亂;負責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跨省民用爆炸物品準購證、準運證核發。
(九)負責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刑事案件。領導和參與偵破境內賭博、出境賭博、網路賭博等案件。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防範、安全保衛,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負責經濟犯罪防範和偵查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犯罪動態,指導金融、財稅等部門防範經濟犯罪工作。
(十一)負責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以及易製毒化學品的犯罪案件;組織開展禁種、禁吸毒品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部分下放的二類易製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和三類易製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
(十二)負責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衛,管理機動車輛、駕駛人,組織查處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危險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管理審批。
(十三)負責公安隊伍思想、組織、文化和作風建設,按照乾管許可權考察、任免、推薦幹部,協助市、縣開展公安局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負責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公安消防現役部隊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並對武警中隊執行的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實施領導和指揮。領導、協調、監督森林公安局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公安局內設26個機構。
(一)綜合管理機構
1.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制定公安機關政治工作計畫,指導和管理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作風建設;負責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人民警察的轉警、警銜、獎勵和優撫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承擔公安機關科級領導幹部的管理、考核、任免、交流工作;承擔宣傳、新聞發布和警察公共關係建設工作;承擔人民警察的教育訓練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
2.紀委監察室(加掛警務督察大隊牌子)。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負責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審計、督察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規定查處或協助查處公安機關黨員和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有關控告、申訴;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監督和保障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組織實施現場督察,開展專案督察、網上督察,承擔雙江自治縣公安局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益委員會的具體職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級格為正科級
3.警務保障室。負責警用裝備、物資及經費保障機制建設,申報、協調、監督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公安機關裝備配備標準,抓好組織、落實警用物資的計畫、採購、調撥和發放;負責省級、市級、縣級政法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監督、指導財務管理、警用裝備工作;負責機關經費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管理部門國有資產;承擔政府採購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
4.科技信息化辦公室。負責公安科技和信息通信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安信息化發展和“金盾工程”建設項目規劃;承擔公安信息網路、套用系統、資料庫的運行維護、公安重大警務活動的通信保障工作以及平安城市監控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公安無線電管理;組織公安科研項目的立項、推廣、套用和科技學術交流活動,指導、監管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行業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制定公安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及安全策略,指導和監督公安計算機安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級格不定級。
(二)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負責收集、分析、報告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組織實施全局性公安業務工作和重大警務活動;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擬訂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規劃、建設和指導報警指揮系統、警務信息系統及套用平台;負責組織公安社會信息採集、預警信息落地查控及督辦工作;統籌指導、協調管理情報信息工作;受理民眾報警、求助和警務投訴,並根據警情下達處警指令;負責文秘、督辦、會務、統計、保密、機要、檔案、公安史志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
2.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衛大隊。制定並組織實施雲南省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措施和技術規範;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保護、違法信息的監控及情報信息的收集;負責公共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工作,查處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公共信息網路安全偵查中隊、網路監察中隊,其職責由網路安全保衛大隊確定。部分下放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路安全審核。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
3.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負責蒐集、研判、處理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防範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指導社科文化領域、大專院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開展國內安全保衛工作;蒐集、研判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情況;蒐集、研判、處理邪教組織的情報信息,打擊邪教組織的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和遏制邪教組織發展蔓延;偵察、控制、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落實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
4.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負責經濟犯罪防範和偵查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犯罪動態,積極向黨委政府提出可能影響經濟安全和社會安全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為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防範指導、法律宣傳、信息諮詢等服務;指導金融、財稅等部門防範經濟犯罪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承擔全縣經濟犯罪舉報中心的職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
5.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部分刑事案件;負責常住人口、重點人口、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戶籍管理工作;指導民用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為管理等工作;負責公安派出所、巡特警中隊工作;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指導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保全服務工作;跨省民用爆炸物品準購證、準運證核發;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
6.刑事偵查大隊。負責本轄區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各種刑事犯罪動態和資料信息,提出打擊防範刑事犯罪的對策;負責處置劫機、劫船、涉槍涉爆等嚴重暴力性案件;組織實施對案件的偵查、人犯的通報、通緝和追捕工作;負責開展刑事技術工作;歸口對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行業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實施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
7.禁毒大隊。負責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境內外毒品犯罪的情報信息,制定禁毒工作對策和有關措施;打擊毒品、易製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偵辦跨省、跨州(市)、跨縣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研究禁種禁吸綜合治理措施,指導、協調公安機關開展禁吸戒毒、禁種鏟毒、禁毒國際合作;負責落實毒品犯罪的預防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物品的管制工作;承擔滄源縣禁毒委辦公室和境外罌粟替代種植項目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職責等;部分下放的二類易製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和三類易製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級格為正科級
8.巡特警大隊。負責在處置暴力、恐怖事件中,擔負攻堅、突擊任務;負責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負責處置暴亂、騷亂事件,依法處置劫持人質、飛機、汽車和持槍犯罪、實施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重大刑事犯罪逃犯,並承擔緊急情況下的設卡堵截任務;負責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負責處置對抗性較強的群體性事件,處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措施;擔負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活動、慶典活動、大型文體活動等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及突發事件的處置;承擔對轄區內(縣城)機動的巡邏防控任務,打擊街面違法犯罪活動,整治社會治安突出問題;配合其他警種完成緊急搶險及救援任務;其他應當由公安巡特警大隊擔負的任務。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
9.交通警察大隊(加掛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公安交通管理局牌子)。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況,制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頓交通秩序的對策措施;指導、監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組織處理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打擊涉證涉牌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交通警衛,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和搶險保通的交通指揮;指導、監督車輛管理和駕駛人管理工作;參與規劃城鄉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組織實施交通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管理指導雙江縣道路交通安全協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分所、事故預防和處理中隊、秩序管理中隊、城鎮道路交通管理中隊、勐庫道路交通管理中隊、小黑江中隊,其職責由交通警察大隊確定。
機構級格為正科級
10.法制大隊。負責公安法制建設,開展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協調、審核各類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組織開展公安機關執法檢查、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工作;對執法部門承辦案件中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等進行審核或審批;負責刑事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工作質量的監督、審核、把關;承辦縣公安局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聽證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協調辦理重要信訪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
11.出入境管理大隊(加掛國際合作大隊牌子)。負責對本轄區外國人、華人、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簽證、簽注、住宿、居留、定居和出入境證件進行管理;負責本轄區外國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和公民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管理工作;負責依照有關規定對本轄區難民進行管理;負責受理本轄區公民因私出國(境)、往來港、澳、台業務和對出入境證件進行管理;負責對本轄區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在邊境地區臨時停留、臨時居留和臨時進入內地的鄰國邊民實施管理;負責查處或協助查處妨害國(邊)境管理案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和其它涉及出入境管理的案(事)件;負責本轄區國際警備合作的歸口管理及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
12.反恐怖大隊。負責制定處置暴力恐怖攻擊事件工作預案;建立、培訓反恐怖專業人員和專業隊伍,成立反恐應急處突隊,適時組織開展反恐怖演練;及時蒐集、整理恐怖攻擊情報信息,掌握第一手資料;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防止暴恐分子潛入潛出;對涉恐、涉疆、涉藏、涉爆、涉槍、涉外等重點人員進行管控,每月按時上報情報信息,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隨時掌握外來宗教人員情況,蒐集有關反恐怖情報信息,防止境內外暴恐分子以非法聚會、講經等形式進行勾連滲透;對涉槍、涉爆、危貨企業進行日常檢查,做好防範工作;確立反恐防範目標重點單位,並對重點單位開展日常檢查,指導反恐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適時開展反恐演練,建立兩警聯勤武裝巡邏制度,開展武裝巡邏工作;及時對反恐應急裝備進行採購、補充、更換,確保裝備正常使用。
機構級格不定級。
  1. 森林警察大隊。認真貫徹執行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抓好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宣傳貫徹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和利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偵破處理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林業行政處罰案件。
機構級格為正科級。
(三)監管場所
1.看守所。負責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嚴密警戒看管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保障安全;負責被羈押看管人員的教育感化工作;負責管理羈押人員的生活、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罪犯的交付執行任務和對判處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罪犯的監管改造任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
2.拘留所。負責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看管被治安拘留和批准留置的人員;負責被看管人員的教育感化工作;負責管理被看管人員的生活、衛生,保障被看管人員的安全;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
(四)基層派出所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收集、掌握、報告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人員);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參與消防安全管理,依許可權履行消防監督職責,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參與轄區道交通管理;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偵破轄區內發生的派出所有能力承擔的刑事案件;通過日常治安管理和防範工作發現和提供犯罪線索,協助偵查部門破案,抓獲現行犯罪嫌疑人和抓捕在逃人員;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協助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接受人民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治安服務。
1.勐勐中心派出所 機構級格為正科級機構2.勐庫派出所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機構3.沙河派出所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機構4.忙糯派出所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機構5.大文派出所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機構6.幫丙派出所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機構7.賀六派出所 機構級格為副科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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