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雙江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6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提出全縣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有關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有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有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協同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五)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修訂建議。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貫徹省、市下放的政府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措施。組織申報中央、省級、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計畫,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建立重大項目督導推進機制,制訂和落實重大項目推進計畫方案。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招投標行業管理。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有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加強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隊伍建設。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有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有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和收費標準調整工作,監測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服務價格,按照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調查監審及管理、價格認定、價格公共服務等有關工作。
(十五)落實推進“數字雲南”建設,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協調推進數字經濟發展。推進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數字樞紐建設。研究擬訂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產業布局、支持政策等,協調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十六)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及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參與國際區域合作、沿邊開發開放、連線南亞東南大通道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七)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及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擔縣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負責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生物質能等能源資源管理,貫徹國家能源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能源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的行業管理,貫徹國家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組織協調能源的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中央、省、市規劃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石油儲備管理,監測縣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配合協調做好石油的供應調度。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制定開展本縣與境外能源資源的發展規劃,協調本縣和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照規定對電網建設進行管理,擬訂電網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雙江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設1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檔案、督查、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協調起草本部門重要檔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國民經濟綜合股(縣委財經委辦公室秘書股)。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負責經濟監測分析、預測預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目標、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有關政策建議並配合開展有關工作。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工作;牽頭起草經濟類重要文稿。提出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有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非上市公司企業(公司)債券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處理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事務;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有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有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固定資產投資股。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現狀,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章制度,落實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支撐;提出全縣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貫徹省、市下放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按照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PPP)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編制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擬訂有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有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負責協調縣級機關、城市基礎設施、政法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地區和農村經濟發展股。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有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組織推進縣級開發區建設有關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統籌推進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推進全縣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負責組織我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等有關工作。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照分工提出我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建議,承擔生態安全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生態移民搬遷總體規劃和計畫並協調實施;負責雙江自治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和易地扶貧搬遷攻堅戰指揮部具體工作。推進實施雙江自治縣“一帶一路”建設,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孟中印緬經濟走廊、中緬經濟走廊建設等合作協調機制涉及雙江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對外重大合作項目建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工交經貿和能源股。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銜接平衡,負責審批、核准相應許可權內能源基礎設施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推動雙江自治縣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組織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有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縣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有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新材料產業的培育和發展,協調實施重點計畫及項目。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有關工作;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糧食、食糖等縣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審核重大物流設施建設項目;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規劃;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修訂建議;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日常外事工作;組織擬訂經濟合作、產業轉移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推進實施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參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國家和省發展戰略的規劃、政策措施;負責雙江縣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有關引導性資金的使用建議。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能源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負責能源建設項目資金安排、能源綜合業務、能源體制改革、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安全、應急保障,參與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產業的有關工作,能源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安全生產、運行和管理;負責能源對外合作,擬訂石油、天然氣發展規劃,監督石油、天然氣運營、儲備和輪換;牽頭落實石油、天然氣乾、支線管道建設;指導協調農村能源中以石油、天然氣有關的發展工作,按照許可權上報、審批或審核石油、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火電和電網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投資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規定對工程建設、生產運行和安全生產等進行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社會發展股。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有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有關政策措施。協調建設“數字雲南”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推進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建設,協調推進“網際網路+”行動和共享經濟健康發展,研究提出推動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數字經濟開發區建設,督促、檢查建設“數字雲南”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完成情況,組織開展考核評價工作;研究擬訂數字經濟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承擔大數據戰略有關工作;推進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數字樞紐建設;統籌數字經濟產業布局,引導產業聚集發展;研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建立數字經濟統計指標體系,分析監測數字經濟產業運行情況;編制數字經濟產業發展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提出全縣數字經濟投資規模及重點方向安排計畫建議;編制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縣級財政資金年度計畫;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查、審批數字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國家項目並牽頭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數字經濟產業基金投向建議;組織實施信息化領域的重大技術開發和產業化及套用示範工程。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工業重大項目和有關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行政審批股。負責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縣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承擔全縣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行投資線上審批,完善投資項目審批工作機制;負責招投標行業管理,承擔全縣綜合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能源重大改革方案的審核意見;研究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律顧問有關事務;協同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價格管理股。組織擬定重大價格改革政策和方案,貫徹落實價格調控政策措施;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貫徹執行價格認定的政策和制度,受理縣紀委監委、司法及行政機關的涉紀涉案物品的價格認定;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的監督管理,按照雲南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負責縣級定價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服務價格成本監審。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價格、收費管理政策,指導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管理;參與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擬訂少數由縣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牽頭擬定縣級政府定價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提出有關收費的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協調重大價格爭議、重大收費糾紛。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糧食和物資儲備股。擬訂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體系、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提出縣級儲備糧糖的規模建議;承擔糧糖產銷合作、監測預警、應急和全縣軍糧供應及糧食和物資統計有關工作;指導監督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貫徹實施會計制度和財政、金融、稅收政策。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糧食和物資監督檢查股。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糧食和物資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開展糧食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起草糧食和物資儲備全局性、綜合性檔案和報告及重要文稿,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大問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組織起草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設施功能布局、網路體系等重大問題研究,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以及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市、縣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糧食流通、加工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負責糧食產業經濟發展工作,推動農民發展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國家、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指導糧食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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