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民政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民政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民政局,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對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的事宜進行查處,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雙江自治縣勐勐鎮月牙路1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全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三)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對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的事宜進行查處,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協調推動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權益維護工作,統籌做好各項殘疾人福利工作。
(四)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兒童收養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縣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六)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負責村(社區)、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以下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檢查。負責縣級新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縣級與行政機關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民政局設6個股級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協調、信息化建設、保密、信訪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擬訂民政法制建設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開展民政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監督工作;負責行政權力運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牽頭履行行政審批職能;統籌協調“放管服”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民政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和民政項目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社會救助股。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參與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等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社會事務股。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婚姻登記、殯葬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公墓的建設和管理、生態安葬及殯儀館建設和管理,依法指導和監督殯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中的權益維護工作,統籌做好各項殘疾人福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社會福利和慈善社工股。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貫徹執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工作;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兒童福利事業、兒童權益保護髮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慈善事業、社會工作、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機構和收養、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社會組織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縣本級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縣管慈善組織認定和社區社會組織備案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村、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村(居)委會、政府駐地的遷移審核、報批工作;承辦我縣與外縣之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行政村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聯檢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地名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和地名圖編制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養老服務股。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標準,擬訂老年人權益保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並指導落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縣養老福利機構、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和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民政局黨支部。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社會組織黨委。負責縣級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負責縣級相關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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