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財政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財政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財政局,負責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雙江縣北回歸大道44號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加強財源建設和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政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為全縣人才工作提供財政政策保障。
  (二)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出管理職責。編制全縣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和考核預算績效管理。擬定地方財政體制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四)承擔地方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有關管理職責。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擬訂涉及財政改革政策措施。提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資金管理職責。承擔市本級國庫現金管理職責。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負責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並監督管理。
  (六)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日常管理職責。提出全縣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和債務結構調整建議。指導和監督全縣各級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
  (七)按規定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集中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動。匯總編制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的建議。
  (九)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規定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繳縣本級國有資本收益。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年度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二)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代表縣人民政府開展財稅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外國政府外國政府貸(贈)款。
  (十三)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規制度,規範會計行為。
  (十四)承擔雙江自治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戰略部署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建議任免或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年度國有資產綜合報告的起草和報告等工作。負責編制地方企業國有資產專項報告。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安全生產等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制度、措施。對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五)貫徹執行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匯總分析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運行情況,協調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業發展環境、推動信用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負責建立全縣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協調配合駐雙金融監管機構開展工作,聯繫駐雙金融機構推動政銀合作;負責金融保障任務落實、考核評價,引導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建設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負責推進資本市場的發展工作,做好審核申報和協調監管工作;負責引進金融機構到鄉(鎮)設立分支機構,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配合協調地方性金融穩定工作,防範化解區域金融風險;參與金融人才引進和培訓工作,推動金融創新和金融綜合改革。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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