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城鄉建設管理、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和防範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沙河路二號 
  • 別名: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城鄉建設管理、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和防範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的責任。
(二)承擔保障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建設的責任。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四)承擔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五)承擔規範城市建設的責任。
(六)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
(七)承擔監督管理建築現場,規範建築現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九)承擔房屋和市政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的責任。
(十)承擔建立科學規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
(十一)承擔城鄉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建築科技推廣的責任。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人民防空工作的責任。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雙江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13個股室,其中內設機構9個,分別是:
1.綜合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協調人大代表批評、建議、意見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工會、婦聯、共青團等黨群工作和局機關內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乾部職工出勤登記、黨員積分登記、學習筆記(學習心得)的檢查登記、股(辦)工作月報登記等工作,負責組織群團內部有關活動以及節假日的相關慰問工作。
2.行政審批股(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與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各項業務的銜接、溝通,承擔本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上傳下達、科室會簽、發證等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政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行業法規的解釋、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業行政法規的宣傳、諮詢以及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建築科技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築新材料推廣套用工作。
3.住房保障建設與運營管理股:負責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申報、審核、備案和落實工作,並監督實施;研究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投融資措施;指導並監督各鄉(鎮)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導並監督各鄉(鎮)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請、審核、公示、輪候、配租(售)、覆核、退出等工作;負責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設,統計、分析、報送、提供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動態和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審計、審核工作;指導並監督各鄉(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銷售價格的審核工作;指導並監督各鄉(鎮)做好保障性住房修繕管理、租賃補貼發放等工作;受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訪、舉報,並組織查處。
4.城市建設股:負責城市建設和市政(城市道路、橋樑、廣場、停車場、城市公廁、城市公園、城市風貌提升、排水及污水處理、垃圾收集與處理、城市照明)公用(城市燃氣、城市供水、熱力)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的起草和監督實施;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市容環境治理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城市建成區防洪排澇工作。
5.村鎮建設股:擬訂小城鎮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村莊和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及推廣;指導重點鎮和各類試點村鎮的建設及相關工作;參與移民建鎮、撤鄉並鎮、撤鄉建鎮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擬訂農村危舊房改造建設政策、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
6.建築市場監管股(加掛雙江自治縣抗震防震辦公室牌子):負責起草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勘察設計、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工程建設標準、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建築業技術進步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建設工程檢測機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初審及相應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初審;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審核;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驗收備案,指導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依法履職;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造價管理;負責工程造價中介服務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質量;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負責推行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的工藝技術和相關政策措施;承擔預防和清理建築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防震工作;參與編制城市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震災地區經濟損失評估和工程排險工作,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和抗震加固工作;負責組織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7.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起草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分級管理許可權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報建,監督管理分級管理許可權內的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及備案管理工作;審核許可權內的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並對其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評標專家資格的審查和評審專家庫的建設及管理;監督承發包契約的簽訂和履行,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申報、招投標、造價審查、審計結算、檔案收集和項目固定資產統計上報等工作。
8.園林綠化股:負責城鎮園林綠化的行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指導城鎮雕塑、小品和紀念性建築物的設計和建造;負責創建園林城市(縣城)、生態園林城市的申報;指導城鎮園林綠化苗木的生產、科研、管護及其城市公園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園林項目申報和管理;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城鎮規劃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
9.雙江自治縣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承擔參與新建和加固改造的中、小型機密級人民防空工程的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工作,並負責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實施;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及指揮工程的建設計畫、技術審查、質量管理和竣工驗收質量認可;承擔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工程監理資質的認定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技術檔案管理;承擔人民防空綜合統計工作。編制城市戰時防空襲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規劃;制定和指導實施縣級機關戰時編制體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縣級人防指揮所,指導城市人民防空襲演習、演練和人民防空民眾組織建設;承擔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統和通信警報預警系統建設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城市防空警報試鳴工作;協調轄區內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空情監測需要和通信警報的及時發放。依法審批人防工程建設,發放《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建設許可證》或《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許可證》並承擔縣級人防易地建設費的行政徵收工作;編制全縣人防經費預算和決算並對預、決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檢查全縣人防規劃、計畫執行情況;對人防工程建設中的防護技術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核實,對違法違規情況提出依法處罰的意見並負責實施;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
事業管理機構4個,分別是:
1.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負責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傳、貫徹落實,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我縣住房保障政策、法規和規章上報審批。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申報、儲備和籌建。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籌集,並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各級到位資金、保障性住房租金和“先租後售”收入進行規範管理和使用。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申請覆核和審批,並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實施保障(含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發放和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負責保障性住房後續管理。
2.房地產管理所:提供房管服務,核發房屋產權證書,辦理房產買賣、評估、租賃抵押、危房鑑定等手續。調解房產糾紛、搞好房屋異動變更登記以及房地產檔案工作。完成雙江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3.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為工程建設提供質量監督保障。建築工程(質量、質量監督、實驗檢測),規章制度擬定,建築工程項目監督管理,建築工程材料試驗檢測管理。負責對已建的人防指揮中心信息化系統通信工程進行技術維護和管理;承擔全縣防空襲演練的通信工作;承擔平時對全縣人防系統專業隊伍人員的組織和專業培訓;承擔縣級機動指揮所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承擔上級賦予的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任務;負責縣級人防通信電台和空情接收值勤;兼職履行人防辦指揮信息的職能職責;負責管理、維護縣人防“4518”工程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及水、電、消防設施設備等相關工作;負責縣級人防機動指揮所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4.環境衛生管理站: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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