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隸屬於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雙江自治縣沙河鄉允甸社區振興路1號行政服務中心大樓五樓5023室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機構簡介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隸屬於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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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推進本局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督促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當好縣委、縣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民族宗教動態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三)建立、健全民族宗教事務局工作規則,推進民族宗教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管理工作,促進黨和國家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推進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
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支援幫扶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發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難。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規劃等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
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指導、監督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九)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培養宗教教職人員和後備人才。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協調處理宗教事務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協調城市民族、宗教關係。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示範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承辦縣委、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十一)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幹部人才隊伍、宗教工作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的培養教育及推薦使用工作。
(十二)指導鄉(鎮)民族宗教工作,了解掌握我縣及周邊縣(區)民族宗教情況,抵禦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破壞活動。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做好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學習等各項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單位政務服務公開及行政審批事項,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中共雙江自治縣委統戰部 雙江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部門工作的綜合協調,本部門內外聯繫、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會務、文書處理、信訪、接待、安全疾衛、保密、檔案、機構編制、人事、財務、車輛管理、國有資產、圖書資料、後勤管理、服務保障等其他行政事務;承擔部門綜合性檔案材料的撰寫和發文、材料的核稿;負責統戰和民族宗教宣傳、工作研究,收集整理統戰和民族宗教史料、信息工作聯繫協調各宣傳部門、新聞媒體,做好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工作宣傳;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和老幹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僑台事務股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有關統戰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現,研究僑港澳台工作政策措施,調查研究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管理僑港澳合行政事務,聯繫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指導推動僑港澳台宣傳、文化交流工作等,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市委統戰部提供僑港澳台工作信息及協助辦理相關事項。積極聯繫爭取僑港澳台社會捐助工作,聯繫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好捐助事項。負責指導華僑管理區改革發展及各項工作.負責指導基層開展僑港澳合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僑港澳台胞及其在雙眷屬在縣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港澳台突發事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僑港澳台界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負責指導、推動我縣涉僑港澳台經濟、科技、文化交流合作,協調我縣涉僑港澳台經濟投訴工作、承辦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黨外幹部股
負責黨外代表人士(含非黨鄉科級領導、非黨知識分子代表、非黨人大代表、非黨政協委員)和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工作,受縣委委託及時向他們通報情況,聽取並反映他們的建議,支持幫助黨外代表人士和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加強自身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他們的團結、教育和管理工作。協調關係,舉薦人才,做好代表性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非黨千部推薦、管理工作,做好黨外鄉科級後備幹部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做好黨外政協委員人選的提名,推薦和屆中調整、增補工作。負責聯繫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負責縣人大和縣政協有關委室、縣工商聯、縣委組織部幹部股等對口協商業務工作。完成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行政審批股
承擔機關民族宗教方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職權清單編制、行政許可事項和行政複議等工作,承辦依法治縣和依法行政及“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責任制考核工作。履行做好民關成分變更確認;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核准;宗教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受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民族事務股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督查規劃的實施情況;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支援幫扶、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使用少數民族專項資金,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特殊困難,會同縣級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民族地區扶貧攻堅等有關工作;負責民族團結進步邊船繁榮穩定示範區建設具體工作,承辦示範區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安排的涉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其他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搶救及文化精品扶持打造工作;負責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參與民族文物保護工作;開展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做好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體育活動的承辦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科技發展特殊政策建議:配合辦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事宜;承擔少數民族語言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翻譯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雙語教育工作;指導有關科技科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宗教事務股
起草或擬訂宗教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並督促實施,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涉及宗教政策問題的材料、書刊及音像製品的審讀和審核;負責涉及宗教執法和備案工作;承擔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督察工作,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幫助協調宗教場所修繕經費,管理宗教工作經費和相關專項資金;負責指導鄉(鎮)政府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負責“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間信仰各相關事務匯報管理工作;指導、幫助縣級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承辦宗教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負責抵禦境外宗教滲透工作;開展民族宗教文化的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宗教培訓中心與國民教育相銜接的有關事宜;參與擬訂宗教工作隊伍建設規劃、培訓計畫;監測、分析和研究宗教關係並提出工作建議;加強對宗教熱點、難點地區的研究指導,參與調處涉及宗教關係方面的事件;統籌擬訂並牽頭組織實施宗教年度調研課題計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所獲榮譽

2020年9月14日,被雲南省人民政府評為全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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