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推進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雙江自治縣勐勐鎮北回歸大道3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
  二、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
  三、指導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
  五、配合協調轄縣內國際、國內、省內、市內航線開發,提出有關政策措施;
  六、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
  七、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配合縣內民航突發事件及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工作;
  八、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九、協調市級管理的鐵路、民航、郵政,委託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
十一、 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設6個股級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資產財務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文秘、會務、檔案、信訪、機要、政務信息、督辦、接待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編寫史志,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協助組織管理局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按規定管理局屬單位領導幹部以及局屬單位的人事、編制工作;負責全局交通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的職稱評聘及技術等級的考核推薦、評聘工作;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擬定人才需求規劃;協助開展局屬單位勞動工資的巨觀調控,指導勞動保護、交通職業技術技能開發、技能鑑定工作和協調勞動爭議,培育交通勞務市場;負責局內外政策法規的協調!監督交通法規的執行;負責行業法律事務及行政工作;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與行風建設,負責新聞宣傳報導工作;協助抓好局機關老幹部工作,計畫生育工作和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擬定交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的年度計畫;負責行業職業教育培訓、普法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基建、房改、固定資產管理和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網路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綜治、消防工作。擬定行業財務會計、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交通行業財會管理及會計核算的實施細則和辦法;負責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外匯、利用外資和專項資金等財務管理工作;監督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財政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統計,交通建設項目和局屬單位內部審計,承辦上級機關交辦審計的事項;管理各項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行業價格、規費、投資、融資等政策措施;負責局屬單位車輛設備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評價;負責本縣公路、水路、運輸投資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資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行政審批股。負責擬定縣級行政審批有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行業行政審批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綜合規劃和基本建設管理股(鐵建辦、民航辦)。組織擬定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體系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統籌銜接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專項規劃並提出草案,承擔國家投資和國家地方聯合投資以及利用外資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承擔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的協調服務工作。擬定公路、鐵路、水路發展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組織擬定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配合上級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組織交通行業扶貧工作。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督的行業管理,組織擬定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協調服務機場建設,參與機場建設管理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行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擬定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有關重點工程項目的統計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批建議、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竣工驗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綜合養護管理股。負責公路、水路、鐵路、民航基礎設施養護行業管理。負責擬定公路、水路、鐵路、民航基礎設施發展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鐵路、民航基礎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路域環境整治、服務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監測和協調公路、水路、鐵路網運行。負責組織災毀搶修保通,監督公路、水路、鐵路、民航基礎設施災害防治及恢復工程的實施。指導超限運輸管理。指導運輸樞紐、站場管理工作。參與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指導農村公路工作,負責“四好農村公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綜合運輸管理及安全監督股。負責地方公路、水路運輸市場及民航運輸監督管理工作和行業安全監督工作。組織擬定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制度、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站場等管理工作。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搶險救災運輸工作及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擬定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鐵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水上搜救應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地方海事處(航務股)。貫徹國家有關水上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履行水上安全監責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負責船員資格培訓、考試、發證;保障通航水域航行;負責船舶、水上設施法定檢查和技術管理;負責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許可辦理;負責在港口進行採掘、爆破等活動許可辦理;負責船用產品檢驗許可辦理;負責船舶進出港口及定期簽證辦理;負責船舶載運、水上過駁危險貨物(液體)審批;負責指導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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