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雙江自治縣勐勐鎮白象路68號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及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標準計量認證認可工作。
(十三)負責專利執法、鹽業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價格監督檢查、物價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合作交流。
(十六)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會同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5.與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處理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
(十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羅麗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雙江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15個職能股室,縣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
一、機關股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察督辦、綜治維穩、意識形態、人事管理、統一戰線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調研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和綜合考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保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規劃財務股。負責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分析、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擬定本局財務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政府採購;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裝備、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政務專線處置;負責各種財政票據和各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工資福利、考核獎懲和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部門預決算及日常財務報告編制上報;承擔非稅收入收繳及專用票據管理工作。
(三)法規股。擬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系統內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核審工作,做好依法治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四)稽查股。查處全縣範圍內食品、食品相關產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工業產品的稽查工作,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承擔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侵權假冒、無照經營、違法廣告和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等各各類經濟違法行為;承擔依法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職責;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職責;承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上級和有關部門交辦和移送的案件,協調指導全局違法案件的調查和查處工作。
(五)行政許可和信用監督管理股。1.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規定辦理工業產品、食品、食品相關產品、藥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計量等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上報、發證和送達工作。協調和管理雙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服務視窗工作。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2.組織並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依法審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申請,同時承擔和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3.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級登記註冊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依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雲南)開展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組織指導“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配合查處無照無證和生產經營行為。
(六)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價格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貫徹執行國家、省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縣反不當競爭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七)網路交易和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承擔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八)智慧財產權管理和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1.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服務及創造運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和印製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和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促進智慧財產權現代化服務業發展。負責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依授權承擔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專利資助工作。2.制定消費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工作,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指導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查處。負責消費者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置。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和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九)質量監督管理股。1.承擔縣實施品牌和質量強縣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縣級有關部門履行質量工作職責進行考核、評議。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編制全縣質量狀況分析報告。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2.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工業產品、重要消費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以及食用農產品、食品相關產品等產品安全監督抽檢(查)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和指導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產品的安全評價性抽檢(查)、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
(十)標準計量認證認可股。1.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政策和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和發布。承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推進工作。監督檢查標準的實施情況。承擔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標準化工作。2.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對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有關認證認可機構及認證認可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認可行業發展,組織參與認證、認可、合格評定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十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對各鄉(鎮)、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評議、考核。編制食品安全形勢分析報告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並開展演練,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1.負責和指導全縣食品和特殊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食品生產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鹽、特殊食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和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2.負責和指導全縣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食品經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食鹽、特殊食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做好重大餐飲安全保障指導工作。
(十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股。1.負責和指導全縣藥品零售、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定相關監管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指導藥品經營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及安全用藥宣傳。組織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2.負責和指導全縣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定相關監管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組織實施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和化妝品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檢查的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監察和監督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出口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五)黨群和科技信息新聞宣傳股。1.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2.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群團工作。3.承擔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宣傳工作。3.負責全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建設,對信息系統進行業務指導;承擔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產品的輿情監測;承擔全系統計算機網路的維護、管理和套用培訓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派出機構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6個鄉(鎮)分別設市場監督管理所為派出機構,行政編制18名,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分別是:勐勐市場監管所、沙河市場監管所、勐庫市場監管所、大文市場監管所、忙糯市場監管所、邦丙市場監管所。

所屬事業單位

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2個事業股室5個編制,分別是: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所、縣消費者協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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