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臘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勐臘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勐臘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是勐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勐臘縣中小企業局牌子。勐臘縣科學技術協會為縣委領導的人民團體組織,與勐臘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勐臘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 性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西雙版納州委辦公室、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勐臘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西辦字〔2019〕5號)和《中共勐臘縣委關於貫徹黨政機構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實施意見》(臘發〔2019〕1號)精神,特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勐臘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是勐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勐臘縣中小企業局牌子。勐臘縣科學技術協會為縣委領導的人民團體組織,與勐臘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合署辦公。
第三條勐臘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以及縣委關於科技創新和工業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的領域。統籌協調全縣各領域的科技工作。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內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同管理縣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組織申報國家、省和州科技計畫項目(含國家、省和州自然科學基金地區基金項目)。
(四)組織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實施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全縣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參與實施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
(六)組織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全縣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擬訂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端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部門和鄉(鎮)、社區、農場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開展科普教育基地認定工作。
(十二)負責編制全縣科學技術協會規劃工作;負責全縣學會、協會、研究會的組織管理、業務指導和日常聯絡工作,並組織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科技決策諮詢工作。
(十三)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四)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
(十五)研究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工業企業投資方向。編制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規劃,負責開展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
(十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七)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有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創新體系建設,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推動建設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立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縣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與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勐臘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依法實施食鹽專營監管。勐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
(二十)負責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中國寮國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開發建設和管理中涉及本單位相關職能職責。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試驗區(合作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第四條 勐臘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一)行政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會務、接待、督查督辦、政務信息、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負責機關公務員績效評價考核;負責機關辦公設備配備、車輛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計畫管理股。負責管理科技發展規劃工作,研究提出科技發展中長期和五年規劃建議草案;編制項目申報指南、綜合協調和平衡全局計畫,組織項目中期檢查評估、項目監理、項目驗收、科技計畫績效評價、科技統計等綜合計畫管理工作;推進縣工程技術研究、公共科技服務平台、成果轉化平台等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科技項目管理工作;科技計畫保密和涉密項目管理;負責聯繫和指導鄉(鎮)、社區、農場科技工作;聯繫和指導與科技計畫管理項目有關的科技中介機構;管理協調有關專項科技資金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基礎研究計畫;負責推薦州級重點實驗室規劃與認定;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擬訂有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和研究並提出全縣科技政策建議草案;聯繫和指導實際獨立科研機構的組建與調整的審核、縣級民辦科技類單位的設立審查事宜。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推薦科學技術獎項提名推薦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推進全縣科技成果轉化及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科技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有關工作;推動產業升級、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組織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有關新產品、新技術的監管;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促進有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研究提出縣內科技合作的機制、政策、措施和縣內科技合作發展規劃;負責與省、州屬科研機構的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擬訂科技合作的規劃,制定年度合作項目指南,編制年度科技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國際科技合作方針、政策和管理規定,擬訂全縣相應規章制度。結合國家和省有關科普工作方針,制定全縣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綱要;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專項管理和推薦國家、省級科普教育基地的認定工作;編制縣科協工作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科協系統綜合業務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學會、協會、研究會的組織管理、業務指導和日常聯絡工作;組織領導全縣學會、協會、研究會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科技決策諮詢工作;對有關學會學術類期刊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對有關學會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和服務;組織開展民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的科普活動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總結和推廣面向社會開展科普工作經驗,並提出加強科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聯繫、協調和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的工作及宣傳先進科普典型;組織申報、實施科普惠農興村等科普服務產業項目;指導科普創作和科普理論研究,與有關單位辦好科普欄目、推進科普場館、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協調學術交流工作;為全縣科學開展國際活動提供信息、資料,疏通渠道。擬訂引進外國智力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工業經濟運行股。負責鋼鐵、有色、黃金、稀土、化工、建材、農藥、機械設備、木材加工、橡膠深加工、電子信息設備及產品、汽車、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民用爆破器材、紡織、家電、食品、藥品、工藝品等的行業管理;承擔工業行業發展監測分析,研究工業行業市場動向,協調工業行業內部關係及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工業行業結構調整最佳化,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擬訂專項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和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依法實施食鹽專營監管。擬訂汽車更新政策和行業規劃,負責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建設和科學布局。綜合分析工業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工業經濟信息網路建設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分析行業形勢並發布有關信息;擬訂行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綜合平衡調配生產和運行要素;建立和完善工業預警機制,提出動用國家、省、州及縣儲備物資的建議,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有關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工業對外合作與交流的有關事務。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節約能源、節能監察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節約能源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監督檢查用能單位執行國家、省、州節能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節約能源規劃、年度計畫和監察計畫;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下達節能降耗目標任務及評價考核;定期做好節能降耗形勢預測分析,研究解決節能降耗工作的重大問題,開展企業節能降耗監測和能源審計,做好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負責全縣節約能源宣傳培訓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規劃及新產品開發計畫。組織協調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和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和套用。推動產業升級、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投資政策建議;擬訂工業投資及工業重大建設項目規劃,促進工業結構最佳化調整和產業升級,推動新興產業發展;承擔有關工業投資管理工作;協調並推動重大工業建設項目的實施。
(四)中小企業及信息產業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非公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和提出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促進建立和擴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銀企合作,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和市場開拓工作;指導大企業培育和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中小、非公企業的上市培育;保障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在市場準入、市場競爭中的合法權益。承擔國防動員、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工作。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有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協調通信行業的有序發展。
第五條勐臘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核定行政編制6名,群團事業編制4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科協主席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工勤編制按實有在職工勤人員數統計。
第六條勐臘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勐臘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勐臘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勐臘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李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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