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佤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西盟佤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西盟佤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對輕工業、重工業實施行業管理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盟佤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引導與扶持工業、信息產業、科學技術的發展。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口岸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結合西盟縣實際提出實施建議;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內外貿易、對外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商投資的工作部署;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起草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輕工業、重工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地方性行業規劃、產業技術政策和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貫徹落實國家信息技術標準;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本縣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推動信息智慧型化產業發展。
(三)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提出本縣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對信息化重大投資項目和縣級建設財力信息化項目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推廣工作;負責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協調管理。
(四)貫徹落實及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政策,協調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推進工業、信息產業及科技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五)負責審查全縣無線電台站(網)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按照許可權管理無線電台站的設定、使用;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依法對轄區內無線電行業進行管理。
(六)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
(七)指導、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維護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合法權益。
(八)提出改善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融資和申報上市公司工作;推動工業企業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經濟誠信體系;組織協調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共享,促進信用經濟建設。
(九)組織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歸口高層次科技人才、國外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全縣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的相關工作;加強科技培訓,指導和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的科技工作。
(十)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一)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擬定、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規劃;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二)負責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兩用物項技術(包括敏感物項和易製毒化學品等)的進出口管理。
(十四)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政府對東協貿易、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管理細則及措施;參與有關東協和南亞國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十六)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初審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實施縣政府對外援助項目業務;負責境外罌粟替代發展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申報全縣進出口配額計畫;推進通道通關便利化。
(十七)負責執行商務涉外事務規章制度;歸口管理商務涉外工作;參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商務代表團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和檔案管理、秘書事務、電子政務、保密、保衛、信訪、後勤服務、對口扶貧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人事工資的管理;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請銷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重大節日慰問活動的計畫、組織工作;負責局內商務信息化建設,做好宣傳和各項指標運行情況匯總和發布行業信息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企業經濟股。綜合經濟運行職能: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綜合分析工業經濟產業運行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負責組織產業布局和調整的總體規劃、綜合協調及政策制定,配合鄉鎮工業園區布局調整,協調產業與布局的同步發展。工業和安全生產職能:負責輕工業、重工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工業產業淘汰落後產能統籌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工業產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已建水電站的安全防汛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技創和節能職能:研究制定全縣工業技術進步和創新的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工作;負責工業項目儲備,推進重大工業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工業節能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行業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依法組織實施工業企業推行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科技計畫職能:負責科技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和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工作;承擔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中小企業管理職能:組織擬定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監測分析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專業化生產和對外交流合作,指導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和產業升級。信息產業職能:研究制定有關信息資源的發展政策與措施;協調信息化產業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信息技術智慧型化融合;指導和推進軟體、系統集成及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政策法規研究職能:負責工業、信息化、科學技術重大法律研究;擬定綜合性、規範性政策檔案;對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推進系統普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組織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研發經費投入相關工作;負責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統計;承擔依法行政、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法律工作;負責企業改制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三)通信管理股(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根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信息化中長期規劃、專項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省、市信息網路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縣內各部門信息網路建設;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有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確保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研究制定有關信息資源的發展政策與措施,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套用,推進軟體產業發展;協調廣播電視網、計算機信息網和各專業通信網建設,促進公用網與專用網的融合;負責信息化和信息網路建設的運行分析及相關數據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協調開展信息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工作;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並貫徹執行縣內無線電頻率資源的規劃、分配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受理設定無線電台站(網)的申請,審核無線電台站(網)的組網方案,審查無線電台站(網)的建設布局和台站址;指配無線電台站的頻率和呼號,核發無線電台執照;承辦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進口、銷售、使用的技術審查;負責無線電頻率台站資料庫存和檔案資料管理;負責無線電管理的涉外工作;指導縣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和設台單位的無線電管理工作,提供無線電管理業務諮詢;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承辦無線電管理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依法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事宜;指導設台單位和個人的無線電通信保密工作,開展無線電管理業務和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四)內貿市場股。市場運行調節職能:組織擬訂流通業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大宗產品批發市場的規劃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工作;鼓勵和支持電子商務體系建設,擬訂電子商務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協調加強電子商務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預報和信息引導;開展產銷銜接、促進市場供應穩定;商貿服務管理職能: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工商企業最佳化供應鏈管理,推進流通方式的現代化;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承擔內貿會展業協調和組織開拓國內市場,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和初審西盟縣加油站建設;負責商貿物流管理及國際貨運代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開展商務執法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五)邊境經貿股。負責辦理或指導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及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開展對外貿易的發展政策;負責協調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展洽會;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協調指導外貿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對外投資、境外合作開發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組織實施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對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和年檢,規範對外投資經營秩序;統籌協調境外罌粟替代發展工作,組織縣內企業申報在境外開展替代發展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參與組織、協調、推動全縣引進外商投資的促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口岸工作的規定;提出口岸管理的實施意見;協調口岸工作中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