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區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古城區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古城區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發揮“古城區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非公經濟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和發展戰略,並加以實施,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協助相關部門搞好其他監管和管理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城區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 位置:古城區
  • 分類:組織機構
  • 所屬:中國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古城區經濟局機構職責(一)檢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搞好相關工業經濟運行調節、調控等工作。(二)對工業產業可持續發展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最佳化產業結構,提出產業發展導向,重點行業,重要產品調整方案,指導行業進行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建立完善產業預警機制。(三)貫徹執行國家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區企業技術進步的有關措施,搞好企業技術進步的相關工。(四)負責全區工業經濟信息網路建設、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推進全區工業企業信息化工作。(五) 對中小企業實行巨觀管理、指導和減負工作,提出最佳化所有制機構和企業組織結構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
古城區分為蘇州古城區和麗江古城區。蘇州古城區為蘇州古城內城區的通俗稱法,地域範圍大致為平江區、滄浪區、金閶區三區管轄範圍。麗江古城區為雲南省麗江市於2002年設立的區級行政區劃。蘇州市古城區不是一個行政區劃, 蘇州古城區夜景
而是泛指蘇州護城河以內的平江區、滄浪區、金閶區三個老城區。地域範圍大致為蘇州古城大小。眾多的博物館、蘇州園林、文物古蹟、老字號小吃等吳文化元素都聚集於此。蘇州市政府為保護古城區歷史文化風貌,對古城區內的建設做了嚴格的限制,因此蘇州市古城區至今仍流露著古色古香的文化氣息。麗江市古城區位於雲南省西北部橫斷山脈向雲貴高原過渡地帶,全區幅員面積1,255.4平方公里,下轄金山、七河、金江、金安、大東5個鄉和大研、西安、束河、祥和4個街道,共53個村(居)委會。古城區總人口14.2萬人,有納西、漢、白、藏、彝、普米等10餘個民族,其中納西族人口有8.6萬人,占總人口的60.6%。經國務院和雲南省政府批准,麗江市古城區於2003年4月1日正式設立。
古城區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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