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臘縣文化和旅遊局

勐臘縣文化和旅遊局

勐臘縣文化和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以及縣委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勐臘縣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臘縣雨林大道(勐臘汽車客運站南側約100米)
  • 性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位置,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位置

勐臘縣文化和旅遊局

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西雙版納州委辦公室、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勐臘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西辦字〔2019〕5號)和《中共勐臘縣委關於貫徹黨政機構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實施意見》(臘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勐臘縣文化和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勐臘縣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以及縣委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產業轉型升級、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民族文化強縣和旅遊強縣建設。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鄉村文化振興計畫。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智慧旅遊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館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參與指導有關駐外及駐港澳台文化和旅遊機構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院團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和文藝評論工作。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中國寮國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開發建設和管理中涉及本單位相關職能職責。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試驗區(合作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綜治維穩、綜合考評、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管理、內部審計、教育培訓、黨風廉政、黨建和退休人員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負責監督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統籌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承擔縣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承擔重大行政事項的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審核工作。組織協調史志、年鑑資料的編撰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
(三)文化股。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藝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重點項目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承擔文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文化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
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文化產業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鄉鎮(農場)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站)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古籍文獻的保護以及項目申報和評審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領域交流合作有關事務,組織國內外文化交流推廣活動。
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承辦國家級、省級、州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或認定工作,負責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播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文物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文化雲南雲”等工作。
(四)旅遊股。擬訂智慧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勐臘縣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和“一部手機游雲南”建設。協調、推進旅遊景區、旅遊城市(城鎮)、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擬訂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旅遊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負責全縣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信息發布工作。
擬訂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全縣“旅遊革命”的具體工作。指導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全縣旅遊重點項目建設。承擔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工農業旅遊、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和旅遊廁所革命相關工作。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生態旅遊、旅遊扶貧、紅色旅遊等發展工作。
承擔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推進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擬訂旅遊市場地方性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管理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隊伍管理。負責旅遊行業內的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節能減排、掃黑除惡、反恐等工作。
擬訂旅遊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規劃,以及宣傳推廣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勐臘旅遊形象宣傳推廣工作,指導、管理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等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旅遊領域交流合作有關事務,組織國內外旅遊交流推廣活動。負責跨境旅遊合作區和邊境旅遊試驗區及金四角旅遊圈建設。負責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和旅遊區域合作等工作。
第五條 勐臘縣文化和旅遊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工勤人員按實有在職工勤人員數統計。
第六條 勐臘縣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勐臘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勐臘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勐臘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李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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