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是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楚雄彝族自治州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楚雄市鹿城東路93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歷史沿革,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單行條例草案、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和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州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州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州公共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智慧化建設。
(七)擬訂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參與指導有關文化和旅遊機構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民族民間文化走出去。
(十一)指導全州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州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受理旅遊者投訴和行政複議,維護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全州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院團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網路、安全、綜治維穩、車輛管理、督查督辦、應急值守、單位扶貧等工作,組織完成綜合考評、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統籌起草文化和旅遊單行條例草案、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統籌協調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機關依法行政和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審核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和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全州文化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政府採購、非稅收入收繳及票據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四)藝術科。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生產。指導國有文藝院團業務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州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藝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公共服務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州文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六)智慧旅遊科(科技教育科)。擬訂智慧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楚雄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建設相關工作。協調、推進旅遊景區、旅遊城市(城鎮)、旅遊產業園區、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擬訂旅遊、文化科技創新發展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和文化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旅遊、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承辦州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或認定工作,負責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調查、記錄、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播工作。
(八)文物博物科。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文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州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擔州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和博物館業務指導工作。
(九)產業發展科。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動動漫產業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全州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
(十)資源開發科。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工農業旅遊、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和旅遊廁所革命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生態旅遊發展。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扶貧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十一)行業和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地方性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監管。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管理出境旅遊。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隊伍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承擔楚雄州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規劃、宣傳推廣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等工作。承擔政府、民間組織及社會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有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推廣活動。統籌楚雄州旅遊形象國內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國內旅遊市場開發工作。開展文化和旅遊國內交流推廣、區域合作等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州文化和旅遊行業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工作。負責楚雄州文化和旅遊行業黨建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招才引智、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幹部管理及監督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歷史沿革

2019年2月28日,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楚雄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楚雄州文化和旅遊局在原楚雄州文體局掛牌成立。

人員編制

州文化和旅遊局行政編制 28 名。設局長 1 名(正處級),副局長 4 名(副處級,州文物局局長由 1 名副局長兼任),督查專員 1 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 14 名(含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 1 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 1 名),副科級領導職數 10 名(含機關黨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文化和旅遊行業黨委辦公室主任 1 名)。
州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楚雄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楚雄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楚雄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武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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