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局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局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局是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玉龍縣行政辦公區玉龍縣政府5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城旅遊。
(四)負責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智慧旅遊建設。
(七)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定非物質文化產保護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普及和弘揚工作。
(八)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及開發利用,指導博物館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文物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滿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玉龍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組織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專業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工作。
(二)財務人事股。負責部門預算和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公共服務股(藝術股)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開展文化藝術生產,為政府巨觀管理提供意見、方案,發揮參謀助手作用。承擔大型文化藝術活動和(社會)文化內外交流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協調全縣藝術展演、展、放游演藝、文化恵民演出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藝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智慧旅遊(指揮中心)擬訂智慧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玉龍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建設。指導智慧旅遊產業園區建設。協調、推進旅遊景區、旅遊城市(城鎮)、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擬訂旅遊、文化科技創新發展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和文化行業信息化工作,培養文化和旅遊信息化隊伍。組織開展旅遊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負責單位辦公自動化和網路安全保障工作。
(五)文化遺產股。擬訂文物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開展文物保護、文物考古勘探調查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查審批事務,組織開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評審和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文物法規的宣傳普及和貫徹實施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並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播工作。確認和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和評審認定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的登記、定級和建檔工作。承擔博物館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組織落實工作。指導社會流散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負責館藏文物的審查或備案工作。組織協調文物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文物展覽的審核和報批。協調組織開展全縣博物館對外交流與協作。負責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的宣傳教育工作及講解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六)產業發展規劃股。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動動漫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規劃建設。負責文化、旅遊產業規劃、項目專項資金的計畫使用。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城旅遊。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重點旅遊區,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工農業旅遊、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和旅遊廁所革命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扶貧工作承擔紅色旅有關工作。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點)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行業管理股(行政審批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定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推進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八)市場管理股。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地方性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法隊伍建設,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並組織查處、督辦和協調全縣性、跨區域大案要案。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開。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管理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隊伍管理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協助處理重大旅遊投訴、旅遊執法案件。協調、指導旅遊行業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善後等工作。
(九)宣傳交流與合作股。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合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等工作。承辦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有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日常外事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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