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怒江州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瀘水市六庫鎮大南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黨的旅遊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旅遊文化政策措施,起草旅遊文化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州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州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州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旅遊文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旅遊文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州智慧旅遊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發展。
(十)指導旅遊文化市場發展,對旅遊文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旅遊文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旅遊文化市場。
(十一)指導全州旅遊文化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州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旅遊文化對外、對港澳台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組織大型旅遊文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全州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院團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文化和旅遊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黨風廉政建設、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及保密考核、信訪、安全、綜合考評、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對全州節慶進行審核和報批等工作。
(二)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和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州文化文物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三)智慧旅遊科。擬訂智慧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怒江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建設。指導智慧旅遊產業園區建設。協調、推進旅遊景區、旅遊城市(城鎮)、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擬訂旅遊、文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和文化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旅遊、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負責州級旅遊文化新聞發布會的策劃、組織實施;負責旅遊文化資源的推介和品牌的升級打造;負責部門重大活動、會議新聞的宣傳報導;負責指導內部刊物的編撰和刊發。
(四)產業發展科。擬訂旅遊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促進旅遊文化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推進旅遊、文化、體育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動動漫產業發展。指導旅遊文化體育基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全州旅遊文化體育重點項目建設和景區創建。
(五)公共服務科。擬訂旅遊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州旅遊文化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旅遊文化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擬訂旅遊文化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圖書館數字文化建設、推廣。負責全州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和指導。負責藝術科研和精品藝術創作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州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藝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市場管理科(綜合執法監督科)。擬訂旅遊文化市場地方性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綜治維穩及考核檢查工作。對旅遊文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旅遊文化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管理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隊伍管理。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擬訂旅遊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督促實施。指導、監督全州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並組織查處、督辦和協調全州性、跨區域大案要案。
(七)行業管理科。起草旅遊文化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承擔旅遊文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定旅遊文化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文化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推進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
(八)人事科。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職稱評審、幹部培訓、“三區”文化人才選派、管理、考核工作,幹部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基層黨建工作。負責老幹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和考核工作、公民科學素質提升和考核。
(九)文化遺產科。擬訂文物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文物勘察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有關申報、報批、管理工作。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訂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博物館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博物館的長短期陳展方案策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組織落實工作。承辦國家珍貴文物藏品的有關審核審批事項。負責博物館安全保衛督查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承辦國家級、省級、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或認定工作,負責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督促民族文化資料庫建設,指導圖書館古籍保護工作。
(十)資源開發科。承擔旅遊文化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工農業旅遊、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和旅遊廁所革命相關工作。指導旅遊文化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扶貧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怒江州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4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辦公室副主任1名、產業發展科副科長1名、文化遺產科副科長1名)。

現任領導

局長:和春新
副局長:尹國旭
副局長:張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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