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孜縣文化和旅遊局

拉孜縣文化和旅遊局

拉孜縣文化和旅遊局,加掛縣文物局牌子是拉孜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縣文旅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孜縣文化和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文化文物工作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文物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文物和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三)指導、管理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指導、推進文化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示、普及、弘揚和振興 。
(八)指導、協調、規劃文化產業,組織實施文化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文物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市場。
(十)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文物執法,督察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承擔文化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二)協調和指導全縣物保護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文
物修繕和保護設施建設,配合宣傳、財政等部門開展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
(十三)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開展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協同住建、財政等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申報自治區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工作。負責推進文物合理利用和社會參與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創意產品開發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旅遊產業方面的法律法規,並負責指導監督研究擬訂全縣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全縣旅遊產業發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十六)配合市旅遊局推進重要的旅遊目的地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發展規劃,協調推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十七)組織拉孜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全時旅遊發展。
(十八)統籌推進旅遊公共服務建設,統籌旅遊產業發展的國家和地方財政投資,推動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編制旅遊招商引資項目目錄,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
(十九)指導、推進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旅遊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二十)統籌規劃旅遊產業建設,組織實施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實施“旅遊+”戰略,促進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十一)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旅遊市場發展,對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旅遊市場。
(二十二)負責旅遊市場執法和旅遊投訴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縣性、跨縣域旅遊市場重大案件,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二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四)指導縣旅遊協會工作。組織實施旅遊飯店、旅遊景區(點)的星級和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及覆核工作。負責旅遊政風行風建設,著力提升旅遊服務質量和水平,努力提高遊客滿意度。
(二十五)擬訂旅遊行業教育培訓規劃。研究擬訂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旅遊教育、培訓機構和旅遊企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六)建立文旅融合發展工作機制,共同推進旅遊和文化融合發展。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根據職能對接市文化局和旅遊局,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七)完成縣委和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

西藏日喀則市拉孜縣曲下鎮嘉定路黨校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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