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迪慶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迪慶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是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迪慶藏族自治州文物局牌子。

迪慶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根據迪慶州機構改革方案,州文化和旅遊局為州政府新組建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充分發揮迪慶州民族文化和旅遊資源的優勢,統籌文旅產業發展,推動文旅產業融合、轉型、升級,強化對相關行業監管,規範市場秩序。該局將州文體廣新局文化管理的職責,州旅發委職責,州景區管理局職責進行整合,並加掛州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迪慶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歷史沿革,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州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州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州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強化州內景區管理協調指導工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州智慧旅遊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落實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全州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州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旅行社、導遊)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參與指導有關駐外及駐港澳台文化和旅遊機構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迪慶優秀民族文化、旅遊事業發展走出去。
(十三)負責全州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院團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資源開發科
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和旅遊廁所革命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本州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扶貧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景區開發建設、提質改造工作。指導景區A級評定工作。負責擬訂全州智慧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建設。協調、推進旅遊景區、旅遊城市(城鎮)、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擬訂本州旅遊、文化科技創新發展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和文化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旅遊、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
產業發展科
負責落實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全州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指導旅遊革命和旅遊轉型升級工作。
財務統計審計科
負責部門預算和有關財政資金管理通過和審計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州文化文物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設施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宣傳推廣及對外交流與合作科
負責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等工作。承辦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有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負責跨區域旅遊合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日常外事工作。負責擬訂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本州旅遊形象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遊市場開發工作,開展文化和旅遊交流推廣、區域合作等工作。
文化遺產科
負責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承辦國家級、省級、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或認定工作。負責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播工作。負責落實文物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州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擔世界文化遺產有關報批、管理工作,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負責落實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博物館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組織落實工作。承辦本州珍貴文物藏品的有關審核審批事項。負責博物館安全保衛督查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
公共服務科
負責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州文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行業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定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推進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地方性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隊伍管理。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牽頭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統一管理行政審批工作,推進行政審批工作規範化、標準化、便民化。
藝術科
負責擬訂本州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生產,指導本州文藝院團業務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全州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和指導。負責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州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本州文藝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綜治維穩、綜合考評、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工青婦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黨群、黨風廉政建設、黨建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1日,根據迪慶州機構改革方案,文化和旅遊局為州政府新組建的工作部門,將充分發揮迪慶州民族文化和旅遊資源的優勢,統籌文旅產業發展,推動文旅產業融合、轉型、升級,強化對相關行業監管,規範市場秩序。
2019年3月11日,新組建的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遊局正式掛牌。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魯志軍
局長: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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