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所屬部門: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
現任領導,所獲榮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現任領導

局長:趙壽春
副局長:甲華(試用期一年)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獲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組織工作先進集體突出貢獻單位,並予以通報表揚。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1年11月,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被授予“全國文化和旅遊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體育和旅遊自治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進文化、體育、旅遊體制機制改革。組織推動全州文化、體育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三)組織實施全州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的普查、保護與利用。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組織全州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
(四)組織實施全州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負責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國內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阿壩本地特色文化傳承發展。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把握正確的創作導向,推動文化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化藝術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州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負責全州體育科研、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管理和指導全州文物保護、利用和考古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能。負責全州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開展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擬訂全州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和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國民體質監測和高危體育項目管理。負責挖掘、傳承、保護全州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協助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擬訂全州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體育訓練和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組織全州綜合性運動會、參加省級以上體育競賽和綜合性運動會。負責反興奮劑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青少年(學校)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組織實施,指導各級各類體育學校的建設和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
(十三)推動全州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州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依法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全州旅遊景區管理機構、文旅企業的行業管理和標準化建設。
(十五)統籌全州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州性、跨區域文化、文物、體育、旅遊等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
(十六)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履行行業職業健康監管職責,承擔職責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強化文化、體育和旅遊要素配置,統籌整合形成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新優勢,著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體育和旅遊品牌,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推動旅遊業向主導產業發展,提升阿壩文化軟實力,建設體育強州,努力開創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新局面。
(十九)與州農業農村局職責分工。州文體旅遊局會同州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州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機要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保密、政務公開、後勤、應急、綜治、維穩、信訪、史志編纂及目標績效等工作。做好機關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政務協調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組織擬訂有關文化、體育和旅遊自治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公文的合法性審查、備案。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集中承擔州本級行政審批工作。
(三)規劃指導科(科技教育科)。負責擬訂全州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規劃。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指導縣(市)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等各類規劃編制。指導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文化和旅遊規劃。組織協調全州文化、體育和旅遊重大設施規劃。負責行業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科研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負責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業隊伍建設。負責行業大數據綜合平台建設及成果推廣運用。
(四)藝術科。負責全州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擬訂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本土文藝創作和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文藝普及工作。組織協調全州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負責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
(五)公共服務科。負責全州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承擔全州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的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推動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等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脫貧攻堅工作。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科。負責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指導全州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
(七)文物科。管理和指導全州文物保護利用和考古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能。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開展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
(八)產業發展科。負責全州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文化、體育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統籌全州旅遊商品開發。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項目開發實施以及項目投融資。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
(九)資源開發科。承擔行業資源普查、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行業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振興工作。負責國家A級旅遊景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質量等級評定和覆核等工作,推動生態旅遊發展。統籌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統計分析工作。
(十)市場管理科(安全監管科)。負責全州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管理。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監管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等工作。負責星級酒店、飯店質量等級評定、覆核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監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
(十一)宣傳行銷科。負責組織全州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精品賽事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推進全州文化、體育和旅遊行銷體系建設。協調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國內外交流合作。
(十二)社會體育科。負責全州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全州民眾體育發展。推進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全州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體育民生工程建設。負責州本級體育場館免費開放工作,指導各縣(市)體育場館免費開放工作。負責高危體育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體育社團組織的管理監督。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負責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傳承、挖掘、保護。協助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
(十三)競技體育科。負責全州競技體育規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體育訓練和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在州內舉辦的省內外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工作。組團組隊參加省內綜合性運動會和全國性、國際性的體育競賽等。負責一級裁判員、運動員的申報和二級裁判員、運動員等級稱號的授予工作。確認和公布州記錄。承擔組織、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四)青少年體育科(學校體育科)。負責全州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青少年業餘訓練。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州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協調運動員學生文化教育工作。督促指導開展全州學校體育等工作。負責全州青少年體育比賽組織及運動員資格審查等工作,確認和公布青少年記錄。
(十五)財務審計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資金監管。擬訂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審計工作。負責檢查、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
(十六)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州文體旅遊局黨組按照州委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州文體旅遊局行政編制4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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