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文化和旅遊局

玉溪市文化和旅遊局

玉溪市文化和旅遊局,是玉溪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將市文化廣播電視局的文化管理職責與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作為玉溪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文化和旅遊局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13日
  • 辦公地址:玉溪市紅塔區明珠路53號 
  • 所屬部門:玉溪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玉溪市
  • 現任領導:梁玉浩(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組織歷史,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根據地方立法許可權,代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智慧旅遊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院團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綜治維穩、禁毒防艾、掃黑除惡、綜合考評等工作。負責編史修志及年鑑的編纂工作。對全市節慶進行審核和報批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負責調研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督查督辦工作。開展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事務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審核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和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專項資金和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專項資金和資產管理工作。
(四)藝術科。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生產。指導國有文藝院團業務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和指導。負責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藝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公共服務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或認定工作,負責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播工作。
(六)文博科。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博物館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組織落實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擔世界文化遺產有關報批、管理工作。
(七)產業發展科(宣傳推廣科)。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旅遊市場開發工作,負責文化旅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對國內外、對港澳台的交流推廣、區域合作等工作。組織開展旅遊、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有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的交流推廣活動。統籌玉溪旅遊形象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指導、推動旅遊革命、動漫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
(八)資源開發科。擬訂全市性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縣區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區域性規劃、重大項目規劃編制並督促實施。負責全域旅遊、旅遊廁所、鄉村旅遊、生態旅遊、工農業旅遊、紅色旅遊和旅遊扶貧等工作。負責旅遊景區(點)建設與創建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並督促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九)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涉旅企業、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化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推進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隊伍管理。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假日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旅遊安全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化旅遊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有關工作。
(十)人事科。負責人才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幹部選拔任用、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考核獎懲、隊伍建設、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工作。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議,組織開展市委和局黨組安排的黨內教育。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教育、管理等各項基層黨建工作。協助做好局黨組理論中心組的學習。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組織歷史

2019年1月13日,玉溪市文化和旅遊局正式掛牌成立。

現任領導

玉溪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梁玉浩
玉溪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陳泰敏
玉溪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馬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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