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雲南勐臘(磨憨) 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的批覆

發展改革委《關於批准設立雲南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的請示》的批覆

基本介紹

  • 發文字號:國函〔2015〕112號
  • 發布時間:2015年07月23日
  • 發文機關:國務院
檔案原文
一、同意設立雲南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由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印發。試驗區位於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最南端,是我國對中南半島合作的重要前沿,戰略地位十分重要。建設試驗區是加快沿邊地區開發開放步伐、完善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格局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加快構建“一帶一路”面向西南開放的橋頭堡,推動中老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發展,深化瀾滄江—湄公河次區域合作,維護邊境地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實現西南邊疆地區和民族地區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
二、試驗區建設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抓住實施“一帶一路”倡議的重大機遇,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為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先行先試,著力促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深化投資貿易合作,發展外向型產業,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最佳化發展環境,努力把試驗區建設成為中老戰略合作的重要平台、聯通我與中南半島各國的綜合性交通樞紐、沿邊地區重要的經濟成長極、生態文明建設的排頭兵和睦鄰安鄰富鄰的示範區。
三、雲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效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公共資源,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試驗區建設發展。要認真做好試驗區建設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研究編制工作,積極探索“多規合一”,最佳化空間布局,保護生態環境,集約節約利用資源。規劃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試驗區建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大對試驗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制定、資金投入、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積極指導和傾斜。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指導和幫助地方切實解決試驗區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對試驗區建設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適時開展階段性總結評估,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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