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縣應急管理局)是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9〕9號)精神,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州縣黨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彝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Nanjian Yi Autonomous County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減災救災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規劃,組織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組織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級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合對接,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和縣消防大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等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綜合減災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縣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按照中央和省州縣黨委、政府要求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責權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計畫,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指揮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訪、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南澗縣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南澗縣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南澗縣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和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6)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協調縣應急管理局,以南澗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固定資產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相關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綜合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縣級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鄉(鎮)和重點部門單位的預案演練;指導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教育訓練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和機制,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做好輿情應對;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消防大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火災救援管理股。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綜合減災規劃編制並督促落實,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應對救援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開展火災、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以及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承擔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相關工作。
(四)地震和水旱災害救援管理股。組織協調地震、水旱、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應對救援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極端天氣防禦工作,組織開展地震、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以及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承擔抗震救災指揮部、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相關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產基礎和執法股。負責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非煤礦山、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七)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編制全縣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工作;承擔南澗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救災和物資保障股。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編制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南澗縣減災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九)政策法規宣教股。負責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綜合協調相關股室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組織應急管理系統推進“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培訓,承擔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協助局黨組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
(十)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尾礦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選礦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監督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尾礦庫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南澗彝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12名。其中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南澗彝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副局長:賴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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