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9〕9號)精神,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監管局)是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Nanjian Yi Autonomous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註冊登記監管。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及相關工作,加強對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落實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相關行政執法和稽查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市場監管違法行為。
(四)負責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實施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五)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名牌產品戰略、商標戰略和質量強縣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
(六)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七)負責物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承擔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開展轄區內的鹽業監管執法。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一)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參與重大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推動食品藥品審評評價體系、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二)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氣瓶充裝等單位和行政許可的監察檢查;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宣傳培訓、應急演練、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三)負責管理標準、計量、認證認可工作。承擔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標準化工作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五)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化妝品安全及旅遊市場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食用水產品,不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外的水果,下同)和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種植、養殖等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立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2)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
(3)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縣市場監管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負責對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和相關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證後監督管理。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行為。
5、與縣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安全、保密、督查、檔案、機要、信訪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政務內務協調、公務接待等工作,指導協調基層建設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全局財務收支管理、綜合性統計工作;負責部門預算、決算及日常財務報告編制上報;承擔非稅收入收繳及專用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物資裝備、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維護和管理信息網路日常運行和安全,負責市場監管政務業務信息系統管理維護。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綜合事務和重點工作的綜合協調服務,對重大工作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或參與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法制工作相關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起草和相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本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證的管理;負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教育培訓;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監督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指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稽查大隊及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各類行政審批事項,核發各類許可證、營業執照;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登記信息資料庫的建立、管理和維護,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本信息和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指導派出機構開展涉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
(四)綜合執法稽查大隊。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相關行政執法和稽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欺詐、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食品藥品安全、醫療器械、餐飲、保健品化妝品、侵權假冒、無照經營、商標、廣告和契約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有全縣性影響或上級交辦的大案要案查辦或督查督辦工作。
(五)信用和廣告監督管理股。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對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負責開展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信息公示、抽查工作並對其登記註冊行為和登記事項進行監督管理。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組織指導“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廣告業健康發展,依法對各類廣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殊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負責各類廣告的審查、監測與備案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和廣告違法行為。指導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承辦州廣告協會安排的相關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政策研究,貫徹執行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和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依法對商標使用監督管理,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商標和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專利保護;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和印製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促進智慧財產權現代服務業發展。
(七)質量和市場監督管理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股)。開展質量強縣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產品質量風險監測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承擔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各類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和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契約監督管理;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查處各類市場和產(商)品質量違法行為。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指導和依法查處旅遊市場中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指導遊客投訴案件的處理工作等。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工作,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指導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查處。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日常業務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商品生產、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工作;負責消費者申訴舉報的數據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發布消費警示;指導縣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中心和縣消費者協會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股。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九)食品安全綜合聯絡協調股。負責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貫徹落實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要求,做好綜合協調;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管重大政策措施的調查研究;推動健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機制,建立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擬定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建立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辦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制訂年度和階段性的食品生產、流通安全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負責指導、督查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管、風險監測、日常抽檢工作、專項整治、監督檢查等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現場檢查、證後監管,組織協調查處各類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違法行為。負責組織轄區食鹽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食鹽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十一)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餐飲服務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積極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依法開展全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日常抽檢工作;組織協調查處各類餐飲違法行為。
(十二)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貫徹實施中藥材生產和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以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技術標準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及機構、藥品委託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與藥源性興奮劑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管國家基本藥物;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擬訂藥品質量、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抽檢(驗)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普及醫療器械安全使用常識。指導轄區內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報告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制定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轄區內藥品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審查和備案有關工作;負責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資料庫的建立;組織協調查處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氣瓶充裝等單位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宣傳培訓、應急演練、事故調查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協調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十四)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承擔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標準化工作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指導協調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標準化工作;監督標準的實施,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商品條碼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計量器具管理和量值傳遞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強制檢定,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授權、計量檢定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組織開展能源計量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建立計量保證體系;依法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對強制性認證產品實施監督,組織協調查處計量、標準、認證認可違法行為。
黨建辦公室(組織人事股)。負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日常黨務工作,承擔全局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參與幹部選拔、考察、任用工作;協助做好黨的組織、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等群團工作,組織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本局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幹部考核管理,離退休人員工作。

行政編制

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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