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9〕9號)精神,南澗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以下簡稱縣林業和草原局)是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
  • 外文名:Forestry and grassland Bureau of Nanjian Yi Autonomous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規劃、監督實施,起草相關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以及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監督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家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公益林和省級公益林報批、縣級公益林劃定管理、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等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五)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開展國家公園的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起草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經批准後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州級自然保護區報批、管理等工作。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起草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起草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負責林木種子、草種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指導南澗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公安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職責分工

南澗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南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生態保護修復股。承擔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實施各類宜林地生態修復、草原生態修復和濕地生態修復等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宣傳、教育有關工作。
(三)資源林政管理股。承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承擔林業、草原政策法規宣傳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承擔“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起草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上級機關批准後監督執行。承擔林地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有關工作。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森林、濕地保護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補償工作。承擔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
(四)公益林和草原管理股。承擔公益林、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生態效益補償工作。承擔國家級公益林和省級公益林報批、縣級公益林區劃管理工作。承擔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組織實施公益林、草原保護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等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五)林業和草原改革與發展股。承擔集體林權制度、草原等改革及林產業發展相關工作。起草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起草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林產業發展、提質增效、林下經濟發展等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
(六)林木草原種子種苗管理股。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七)財務室。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管理監督中央和省級林業和草原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畫。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行業會計核算和規費。負責統計信息工作、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監督管理工作。
黨建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行政編制

南澗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南澗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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