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林業和草原局

玉溪市林業和草原局

玉溪市林業和草原局是玉溪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現任局長為蔣光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林業和草原局
  • 所屬部門:玉溪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玉溪市
  • 現任領導:蔣光厚(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報省審核、國家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公益林審核、報批,組織實施省、市級公益林界定,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雲南省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參與擬訂及調整雲南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按照國家、省安排部署,組織開展國家公園的劃定、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報經批准後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參與擬訂相關林業和草原產業雲南省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和監督生態定位站和生態體系建設。
(十)指導玉溪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區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組織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護標準。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林業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協助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訪、督查、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與政策法規科
承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負責林業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市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辦理出省植物檢疫證書。
三、資源管理與防火科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報省審核、國家批准後監督執行。承擔林地有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天然林、公益林保護有關工作。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退耕(牧)還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提出雲南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協助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四、生態保護修復科
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有關工作。承擔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玉溪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協助防治荒漠化、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五、科技產業與種苗科
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和監督生態定位站和生態體系建設。負責林業和草原宣傳、教育有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區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六、規劃財務科
研究提出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林業和草原生態扶貧、相關生態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管理監督中央和省、市級林業和草原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畫。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國際合作項目資金。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行業會計核算和規費。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負責統計信息工作、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七、機關黨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
八、玉溪市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
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病蟲害防治檢疫技術服務工作。
九、玉溪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站機構編制方案
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以及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
十、玉溪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推廣站
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推廣、開發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成果的轉化;承擔林業和草原實用技術培訓與技術服務;開展林下資源開發,服務特色經濟林、森林生態旅遊、觀賞苗木等產業發展;負責林業企業、林農專業合作社和林業專業協會的技術指導工作。
十一、玉溪市林木種苗工作站(玉溪市林木種苗質量檢驗站)
負責組織全市林木種子、草種良種選育、審定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林木種子、草種引種及種質資源管理工作;為林木種子(草種)種苗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提供種苗信息服務和技術指導。
十二、玉溪市林火監測中心
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預警回響、監測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科學技術推廣和套用。
十三、玉溪市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還草工作站
負責天然林保護工程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的組織實施、驗收和監測工作;負責實施全市退耕還林還草工作的建設標準、技術規程;組織開展全市草原資源調查和普查工作;負責全市草原資源、草原生態監測等工作。
十四、玉溪市紅塔山自然保護區管護局(玉溪市北山國有林場)
擬訂紅塔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措施;負責保護區護林防火、日常管護等工作;開展自然生態保護和生物多樣性研究;組織生態環境監測;開展自然保護宣傳教育。
十五、玉溪市玉白頂自然保護區管護局(玉溪市玉白頂國有林場)
擬訂玉白頂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措施;負責保護區護林防火、日常管護等工作;開展自然生態保護和生物多樣性研究;組織生態環境監測;開展自然保護宣傳教育。
十六、雲南元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林業和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依法保護自然保護區內野生動植物資源和自然資源,調查資源並建立檔案。
3.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護林防火為主的巡護監測。
4.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區的規劃、修編、調整。
5.宣傳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自然保護知識的教育。
6.加強自然保護區林政資源監管、病蟲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
7.開展保護區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及野生動物臨時收容救治工作。
8.進行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及利用科學研究。
9.負責自然保護區界標的設定和管理。
10.在不影響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遊等活動。
十七、雲南哀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新平管護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林業和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依法保護自然保護區內野生動植物資源和自然資源,調查資源並建立檔案。
3.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護林防火為主的巡護監測。
4.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區的規劃、修編、調整。
5.宣傳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自然保護知識的教育。
6.加強自然保護區林政資源監管、病蟲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
7.開展保護區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及野生動物臨時收容救治工作。
8.進行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及利用科學研究。
9.負責自然保護區界標的設定和管理。
10.在不影響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遊等活動。

現任領導

局長:蔣光厚
副局長:白寶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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