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玉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玉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玉溪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玉溪市紅塔區玉興路6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護標準。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縣、區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十四)統一領導和管理玉溪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信訪、保密、綜合性檔案起草、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政務督查、機關綜合治理、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協調玉溪市林業和草原局。
(二)法規科(執法監督科)。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和綜治維穩(平安建設)等工作。承擔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執法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擬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交辦的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督促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業務培訓。負責自然資源破壞程度的認定工作。承擔玉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法律顧問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交匯、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管理科。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監督檢查執行。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改革工作。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權益科。貫徹落實自然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監督交易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管理辦法。承擔報玉溪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縣級以下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承擔報雲南省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和審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玉溪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七)城鄉規劃科。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章草案、規範和政策。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編製成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縣區城鄉規劃和有關規劃的編制等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土地徵收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審批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及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城鄉規划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礦業權審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等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涉及的指標使用管理工作。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科。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起草,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礦業權管理科。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負責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審批結果登記。負責礦業權統計分析,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地質勘查管理科。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編制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配合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專項。
(十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科技成果管理,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套用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市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三)財務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
(十四)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扶貧攻堅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及科級幹部的任免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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