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

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

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是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方面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管理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鄉鎮(街道)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落實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按防護標準實施。承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及組織實施礦產資源規劃。負責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科技成果管理,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套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鄉鎮(街道)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統一領導和管理玉溪市江川區林業和草原局。(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玉溪市江川區交通運輸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玉溪市江川區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牽頭,會同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玉溪市江川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綜合性檔案起草、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督查、資產管理等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負責聯繫協調玉溪市江川區林業和草原局。
(二)法規股。
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等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和綜治維穩(平安建設)等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交匯、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管理和維護,管理登記資料。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區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貫徹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區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科技成果管理,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套用體系建設。建立區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耕地保護股。
貫徹落實自然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監督交易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管理辦法。承擔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土地徵收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及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農村宅基地和臨時用地、設施農用地的審核報批(報備)工作;審核出讓、轉讓宗地評估價,出具國土資產出讓、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的審查意見報政府審批;負責對收購儲備土地使用權的審查報批工作。
(五)國土空間和城鄉規劃股。
貫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雲南省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城鄉規劃編製成果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玉溪市江川區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划行政許可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審批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六)礦業權管理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負責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貫徹落實礦業權管理相關政策,按許可權承擔礦業權的出讓和審批工作。負責礦業權統計分析,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專項。承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配合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專項。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提出備選項目。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3名。
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