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組織、指導、監督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開展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和交易工作。建立國有土地收回、收購和儲備制度。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組織編制並實施城鄉規劃。組織擬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保護修復的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耕地開發、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工作。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的管理工作。依法依規審批登記礦業權。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落實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有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各類違法案件。依法組織調處各類自然資源權屬糾紛。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複議事項。
(十四)統一領導和管理盈江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運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正常工作的協調和專題調研。負責全局性工作計畫、總結、綜合報告和檔案、文稿的起草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公文審核、綜合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檔案管理、保密工作、印章管理、安全保衛、公車管理、車輛調度、計畫生育、綜合統計、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計畫制訂、落實的督查督辦。負責網路信息系統建設、運用和維護。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黨的建設主體責任落實。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黨組重大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管理。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自然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勞動工資、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辦公用品、固定資產購置和使用管理。負責人大意見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分配。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協調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及信訪案件處理。
(二)規劃股: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實施規劃及相關規劃修改的審核、報批。
(三)開發利用管理股: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報國家、省、州、縣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和交易管理辦法。落實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補償標準。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劃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負責二級市場土地監管。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
(四)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股: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報國家、省、州、縣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和交易管理辦法。落實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補償標準。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劃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負責二級市場土地監管。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
(五)法規股: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報國家、省、州、縣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和交易管理辦法。落實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補償標準。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劃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負責二級市場土地監管。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開展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管理工作。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定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落實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
(七)礦產資源管理股:貫徹落實礦業權管理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礦產資源的地質勘查、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依法依規審批登記礦業權。調處或協助調處礦業權權屬爭議及糾紛。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依法收繳礦業權出讓收益、採礦權使用費等礦業權費。會同有關股室共同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執法監督股: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負責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業務培訓。
(九)不動產登記中心:貫徹落實關於不動產登記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縣土地、房屋、林業、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擬定不動產登記業務規範和工作流程。負責不動產登記統計、分析,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查詢服務。負責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管理、更新和運行維護等工作。負責不動產登記數據資料的整理、保管和備份,以及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十)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政策、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政府收購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交易有形市場的建設和監督管理。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年度計畫。審查交易準入資格。收集、匯總、儲存、上報、發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有關法律和其他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土地收購的協定洽談、費用測算,擬訂收購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負責土地出讓前的招商、談判、土地預出讓等準備工作。
(十一)城鄉規劃管理中心: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政策、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政府收購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交易有形市場的建設和監督管理。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年度計畫。審查交易準入資格。收集、匯總、儲存、上報、發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有關法律和其他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土地收購的協定洽談、費用測算,擬訂收購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負責土地出讓前的招商、談判、土地預出讓等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