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落實上級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建設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落實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
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開展縣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統一領導和管理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對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履行全民所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測繪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等。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江城縣行政區劃圖。
2.與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3.與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協調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 11 名。設局長 1 名(正科級),副局長 3 名(副科級),督查員 1 名(副科級)。
領導分工
姜 虹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負責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黨建工作、安全生產、人事組織、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聯繫勐烈鎮自然資源管理所。
唐俊松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國土環境股、利用股、耕保股、重點項目用地保障工作。聯繫嘉禾鄉自然資源管理所。
劉凡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抓好人事、增減掛鈎工作。分管辦公室、礦產資源管理股、保密、工會、婦女、老乾、愛國衛生“七個專項行動”、疫情防控、民族團結、行政審批、河長制。聯繫曲水鎮自然資源管理所。
李白麗 黨組成員 督察員:協助局長工作,抓好黨建、黨風廉政、脫貧攻堅等工作。分管收儲中心,負責聯繫督查、執法監督等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事項辦理、重大決策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指示貫徹執行情況,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情況檢查工作。聯繫國慶鄉自然資源管理所。
羅光強 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整治中心、確權登記股、不動產登記中心(主要業務由李春福負責)、營商環境工作。聯繫寶藏鎮自然資源管理所。
張麗 國土空間規劃中心主任: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國土空間規劃中心、規劃股、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美麗縣城、人居環境提升工作。聯繫整董鎮自然資源管理所。
郭江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執法大隊、法規股、綜治維穩工作,協助做好增減掛鈎工作。聯繫康平鎮自然資源管理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後勤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綜合性檔案起草、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治理、安全維穩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下設機構和派駐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負責機關、下設機構和派駐機構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執行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下設機構和派駐機構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下設機構和派駐機構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黨組織的學習、教育、思想、作風、制度和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辦理機關黨委日常事務工作和決定事項的落實,做好對黨務幹部和黨員的學習培訓工作;做好機關黨委有關公文處理工作;配合局黨組、紀檢組做好縣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掛鈎扶貧工作;負責聯繫協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
(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股。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承擔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指導全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和土地儲備管理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工作;承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工作;負責用地供應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審批工作臨時用地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核發審批工作。
(三)國土空間規劃股。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雲南省人民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和審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設;承擔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管理責任,組織編制縣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傳統村落及古驛道的保護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指導鄉村空間布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及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章草案、規範和政策;負責重要規劃項目的設計招標組織工作;制定城鄉設計和實施規劃的政策與技術標準;監督實施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工作,承擔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審批工作。
(四)耕地保護股。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五)自然資源法規與監察股。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縣局信訪工作,受理並牽頭辦理自然資源信訪事項;牽頭辦理縣級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政策法規的諮詢回復工作,牽頭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執行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推進依法行政“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
(六)國土環境管理股。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起草,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編制並實施縣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承擔監督管理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地質環境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全縣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工作的監管。
(七)礦產資源管理股。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承擔許可權內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八)自然資源調查與確權登記股。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實施;負責權籍調查、爭議調處;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省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建立縣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所屬事業單位
機構改革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5個,下設機構7個。
事業單位
1. 國土空間規劃中心;2.國土規劃整治中心;3.不動產登記中心;4.執法監察大隊;5.土地儲備與交易中心
下設機構
1.勐烈鎮自然資源管理所;2.康平鎮自然資源管理所;3.整董鎮自然資源管理所;4.曲水鎮自然資源管理所;5.寶藏鎮自然資源管理所;6.嘉禾鄉自然資源管理所;7.國慶鄉自然資源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