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縣自然資源局

德江縣自然資源局

德江縣自然資源局是德江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江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青龍街道環西路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相關政策執行情況。
2、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負責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 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3、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 成果套用,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承擔全縣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4、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5、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 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供應。
6、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牽頭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7、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編制和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縣城城區總體規劃,鄉鎮集鎮總體規劃及修建性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建設用地土地預審和建設用地的審批核查管理。 
8、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補償制度,研究提出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建議。 
9、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10、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糾紛。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參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11、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執行國家防護標準。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12、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礦業權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13、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14、承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工作。負責研究提出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發展規劃。執行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信息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15、開展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16、履行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 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工作職責督察。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 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街道)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17、負責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8、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19、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20、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1、職責調整。
(1)將縣發改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原縣住建局 (縣規劃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縣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原縣農牧科技局的草原資源、原縣林業局的森林資源、 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原縣國土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2、職能轉變。
    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加強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 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領導分工

局長:塗小東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單位黨的建設、政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安全生產、禁毒、環保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制定單位工作計畫,起草各類綜合性檔案,負責檔案收發、傳閱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領導參加會議、活動的對接、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局務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的編印工作;負責擬定單位各種工作制度和辦事程式,並做好檢查、督促、落實等工作;負責做好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節假日值班安排;負責單位經費的計畫、預算、決算工作;負責辦理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工資等財務工作;負責單位辦公用品的購置、保存、領取等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公務車輛運行維護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單位政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工作;負責單位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及工、青、婦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單位幹部政治業務學習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以及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不動產登記中心
負責全縣土地、房屋、林地、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動產登記發證、統計和分析,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查詢服務;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建設、管理、維護;不動產登記檔案收集、整理、歸檔;不動產登記數據資料的整理、保管、備份和保密等工作。
行政審批綜合服務股
負責收件、受理、承辦涉及本單位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徵收和其他權力事項:負責許可權內礦產資源開採許可、許可證補辦;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許可;土地閒置費徵收;耕地開墾費徵收;土地復墾費徵收;礦業權占用費徵收;採礦權價款及資金占用費(出讓收益);對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的認定;不動產登記;許可權內臨時用地審批;許可權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准;許可權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許可權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許可權內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許可權內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核發;許可權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許可權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審批;許可權內變更規劃條件許可;修建性詳細規劃技術性審核;礦業權抵押備案;負責受理和承辦需要進駐政務大廳的其他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監督檢查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和遵守情況;受理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現場制止;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和案件,處理涉嫌案件移交、移送工作;開展國家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和迎接土地、規劃例行督察專項工作。
土地礦權儲備中心
履行全縣土地礦權儲備職責;組織實施全縣範圍內土地徵收具體工作;負責收購閒置、低效用地及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土地儲備實行計畫管理,會同財政等部門編制縣級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畫、年度計畫、專項債券項目申報及礦權儲備計畫;按照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儲備計畫,開展儲備土地供應;負責土地收購儲備統計;預算土地和礦權收購儲備經費;做好土地儲備和非土地儲備機構債務風險防範。
地質災害監測預防控制中心
會同相關責任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隱患調查排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宣傳培訓;會同氣象部門發布地質災害風險預報信息;會同地質災害技術專家會診,提出防治措施或建議;參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技術支撐。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負責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整治;開展耕地占補平衡;負責生態修復整治項目選址、立項申報、實施和監管;做好生態修復和土地復墾等綜合項目的備案、制證、指標流轉等工作;負責整治項目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勘察規劃所
開展自然資源技術調查、變更和監測;開展耕地後備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土地資源基礎圖件與數據更新、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耕地質量等別更新與評價;負責土地利用現狀認定、審查工作;編制調查實施方案、資料庫建立、套用、發布和資料庫保密工作;負責調查項目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及成果驗收匯總。
技術與信息中心
負責電子政務系統套用和管理;電子設備和信息管理保密;負責網站和區域網路建設、維護和技術管理;配合有關股室做好信息宣傳和培訓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站
負責全縣草原、森林和濕地資源調查、清查、動態監測和數據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森林資源分類定級技術指導,負責草原、森林資源。
城鄉規劃中心
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城鎮詳細規劃、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城鎮設計等編制、報批及管理、審查城鎮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指導鄉村及村莊建設規劃編制等技術業務工作,協助編制實施鄉村振興規劃;負責承擔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技術審核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覆核、審核、驗收等技術業務工作。
測繪大隊
負責本區域基礎、行政區域界線、土地地籍、房屋產權、土地徵收、地形、工程等其他測繪項目;負責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及保密工作。
法規監察股
承擔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有關工作;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及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信訪、維穩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執法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執行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制度。負責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和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國家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工作要求。根據授權,承擔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督查指導鄉鎮(街道)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意見;承擔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合法性審查,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耕地、礦產、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地理信息測繪管理股)
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測繪工作;承擔全縣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不動產統一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開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負責全縣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限標準樣圖;負責城市空間地理信息系統的研究、建設、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協助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開展衛星遙感建設工作,統籌遙感影像套用;協助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落實測繪行業管理政策,負責測繪活動和測繪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承擔測繪項目備案工作。
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負責開展高新技術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市場監管、動態監測、信用體系建設;執行政府公示的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中心城區並指導各鄉鎮(街道)修訂土地等級及基準地價更新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負責縣轄區並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實施劃撥用地目錄,負責全縣轄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的供應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工作;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供應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臨時用地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編制主體功能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股
負責建立縣級空間規劃體系及動態管理平台,編制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鄉鎮集鎮村莊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實現多規合一,組織編制、修訂和調整縣、鄉鎮(街道)國土空間規劃及實施監督;開展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承擔主體功能區的研究及編制工作,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及城鎮開發邊界,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構建環境友好、資源節約的生態、農業、城鎮空間布局,負責縣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鄉鎮(街道)國土空間規劃審查和報批工作;統籌研究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融合的相關政策,指導各鄉鎮(街道)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承擔區域發展規劃的研究與編制工作;負責區域性重大項目規劃協調;指導各鄉鎮(街道)規劃編制工作;擬定年度規劃編制計畫,參與相關部門專項規劃編制;依法指導重點地段、重要節點及重大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及城市設計和建築設計方案。
指導全縣各鄉鎮(街道)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審查各鄉鎮(街道)村莊規劃管理全覆蓋;指導各鄉鎮(街道)依法編制、審核鄉鎮(街道)、村莊規劃,開展縣城鄉鎮(街道)、村莊規劃實施評估;協助實施縣級鄉村振興戰略規劃。
負責城市(縣城)總體規劃、新區(開發區)總體規劃、中心城區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含重點地段、重要節點及重大項目的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設計單位的資質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規劃技術管理規定;指導各鄉鎮(街道)規劃審查工作;承擔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股
負責制定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統籌協調中心城區範圍內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選線、選址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一書兩證”審核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內的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核實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相關資料;負責核實建設項目放、驗線申請資料;監督城區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參與經濟開發區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備案;監督、指導各鄉鎮(街道)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綜合驗收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礦業權管理監督股
承擔縣級礦業權的掛牌出讓,開展礦業權市場建設。統計分析並指導監督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承擔全縣礦業權地質儲量報告及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的評審、備案和壓覆礦產資源查詢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礦山開發利用統計和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地質環境股
承擔國土空間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縣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組織、指導和監督開展地質災害環境保護工作;提出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建議,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備案;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地質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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