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州自然資源局),是甘孜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根據《甘孜州機構改革方案》(川委廳〔2018〕92號)和《關於<甘孜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甘機改發〔2019〕1號),州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負責人:譚智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of Ganzi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譚智泉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定全州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州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州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州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和村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用地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州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州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州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州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州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州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州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州級頒證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推動全州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制定並實施全州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州測繪地理信息的統一監督管理,指導各縣(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十三)配合國家、省對各縣(市)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州委、州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查處全州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各縣(市)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行業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簡稱州林草局)。
(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州應急局與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州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州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州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州應對重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全州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州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協助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州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州應急局,以州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檔案、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政務公開等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組織重大處罰案件、許可事項聽證。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州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
(三)自然資源調查與所有者權益科。依照國家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全州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州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照國家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擬訂全州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的實施意見。承擔指導監督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管理登記資料。負責由州本級承擔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州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配置。負責全州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州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政策,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局。擬訂全州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州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和村規劃。承擔報省、州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州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甘孜藏族自治州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全州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指導全州並按職責負責州本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建設用地選址工作、臨時用地審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全州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州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九)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全州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州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地質勘查管理與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管理全州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州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州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州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全州地質勘查行業統計和成果統計,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承擔州級頒證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一)礦業權管理科。擬訂全州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級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州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二)地質災害防治科。承擔全州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三)自然資源督察與執法監管科(信訪科)。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配合國家對各縣(市)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州委、州政府及省自然資源廳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承擔全州自然資源系統行政效能、行風政風建設相關工作。
擬訂全州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州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全州自然資源系統重大信訪事項,負責涉及自然資源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的協調處置。分析全州自然資源系統信訪工作情況。指導全州自然資源系統信訪工作。
(十四)信息化管理科(甘孜藏族自治州測繪地理信息局)。制定並實施全州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計畫。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制定本系統信息化相關管理標準和規章制度。指導全州自然資源系統信息化建設、管理和維護。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州測繪地理信息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州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負責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負責全州測量標誌的管理與保護工作,負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管理、不動產測繪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管理和地圖管理等工作,負責重大應急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負責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匯交、保管、提供、利用和保密安全監管,指導各縣(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十五)財務與審計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擬訂全州自然資源系統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
(十六)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市)自然資源局班子建設,副科級以上幹部的考察、任免等工作。指導全州自然資源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按照州委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州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4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辦主任1名、直屬分局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直屬分局副局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
州自然資源局海螺溝直屬分局,作為州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承擔海螺溝景區管理局所轄範圍內自然資源工作。州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負責人:譚智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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