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是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江城縣沿河路7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劃、標準,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退耕還林(草)、天然林資源保護、生態公益林補償和“三北”防護林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申報和監督管理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地方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濕地保護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編制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建設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全縣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林業和草原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林(草)地承包經營和林(草)權流轉,指導林(草)權糾紛調處和林(草)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七)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鄉鎮和國有林場開展森林和草原防滅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滅火工作。
(九)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市、縣級資金,監督管理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申報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投資計畫,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李 忠。領導和主持林業和草原局黨政全面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彭秀麗。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意識形態、政風行風、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婦聯、安全生產、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分管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站、林業和草原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康平鎮曼克老木材與林產品檢疫檢查站、嘉禾鄉木材與林產品檢疫檢查站、黨總支辦公室。
副局長 李榮華。負責信訪、綜治維穩、禁毒防艾、民族團結進步、掃黑除惡、反恐、防災減災、河(湖)長制、衛生縣城創建、“美麗縣城”創建、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檢疫防治工作。分管森林草原防火股、野生動植物保護站、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中心。
副局長 馬曉榮。負責人事、財務、檔案、統計、保密、機要、政務服務管理、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林業科技推廣、退耕還林還草、營造林、林木種苗、森林康養、森林鄉村等工作。分管林業科技推廣中心、林業服務中心、局辦公室。。
國有林場場長 王和能。負責國有林場改革、林長制、公益林、天然林停伐保護、自然保護地等工作。分管國有林場、公益林管理所、牛倮河自然保護區管護站。
分工協作關係
李忠←→彭秀麗←→李榮華←→馬曉榮←→王和能

內設機構

(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中心(加掛林業和草原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牌子)。主要職責:承擔江城縣行政區域內林業和草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宣傳林業法律、法規、政策;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草原行政執法管理工作;檢查督促林業和草原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林業草原執法人員資格審查、教育、培訓、考核;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縣級有關林業和草原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指導林業服務中心、木材檢查站建設和管理。
(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林業服務中心。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林木林地權屬的初始登記、動態管理及林權證註銷登記、林權抵押登記註銷;建立健全林權登記檔案管理,加強林權管理電子信息化建設,實現林權動態管理;指導和監督具有林地勘察相關資質單位或部門承擔林權社會化服務業務;林農專業合作社監督和建設(林農專業合作社省級示範社的備案、申報、監測);林權類糾紛的登記調查調解。
(三)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站。主要職責: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各項林業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和草原資源調查,建立科學的資源監測體系和森林草原資源檔案;組織全縣森林資源消耗量調查;建立科學的森林草原資源監測點,對資源進行監測,並及時準確的掌握全縣森林資源年消長情況;協調編制年度森林採伐限額、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占用徵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森林草原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林業作業設計調查、林業數表編制;協助完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調查、荒漠化土地調查監測評價、實施方案編制、林業專項核查、營造林設計。
(四)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林業科技推廣中心。主要職責:承擔森林、生態脆弱區、江河兩岸、湖庫周圍的生態修復工作;貫徹落實國土綠化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退耕(牧)還草有關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及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林農培訓、林業先進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
(五)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站。主要職責:承擔林業草原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及濕地資源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開展古樹名木、古茶樹資源的保護、管理、宣傳、合理開發利用等工作。研究和提出全縣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管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獵捕、野生植物採集計畫。
(六)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公益林管理所。主要職責:承擔天然林、公益林和草原保護有關工作;組織落實和實施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計畫和任務;加強對公益林資源管理,制定規章制度,開展資源監測,建立資源檔案;組織對公益林管護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配合財政部門及時兌現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金及項目建設資金;負責全縣公益林建設的區劃界定、方案上報、組織、管理、檢查和監督等工作;承辦主管部門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七)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國有林場。主要職責:貫徹實施國有林相關法律、法規;協調編制國有林場發展規劃;組織編制並會同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國有林森林經營方案和國有林森林採伐、撫育作業設計;受委託對國有林森林資源資產進行監管;指導和檢查考核國有林場生產經營活動。
(八)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牛倮河自然保護區管護站。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落實和實施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計畫和任務。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內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組織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進行自然保護的宣傳教育;在不影響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遊等活動;承辦縣局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九)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康平鎮曼克老木材檢查站。主要職責: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有關運輸檢查監督的法規、政策;依法檢查運輸木材、林產品和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車輛,在授權、委託範圍內查處違法運輸的木材、林產品及野生動、植物和產品;依法管理轄區內的木材市場,對上市交易的木材、林產品和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行檢查驗證;在授權委託範圍內查處違法上市交易的木材、林產品及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根據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它有關單位的依法授權或委託,履行相應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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