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自治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景谷縣濱河路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自治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治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落實上級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做好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治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落實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開展自治縣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統一領導和管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委、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對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履行全民所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測繪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等。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牽頭會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2.與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民政局會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自治縣行政區劃圖。
3.與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縣委、自治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協調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合性檔案起草、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治理、安全維穩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黨的建設的主體責任落實;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巡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局黨組重大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二)不動產登記股。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三)規劃股。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報批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報批工作;承擔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股。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承擔報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的報批工作;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
(五)礦產資源與地質環境管理股。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承擔許可權內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查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六)資源調查與信息管理股。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實施;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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