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自然資源局是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林業和草原局的牌子。將縣草原監理站的行政職能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地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紅其拉甫路02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等法律法規及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根據國家、自治區規定,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塔什庫爾乾縣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估。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繳管理等。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自治區、地區處理土地、草場等糾紛的配套政策。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裁定塔什庫爾乾縣行政區劃範圍內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域等權屬糾紛。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依法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塔什庫爾乾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塔什庫爾乾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根據國家、自治區、地區規定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根據國家、自治區、地區規定擬訂塔什庫爾乾縣有關規章,依據許可權合理配置塔什庫爾乾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全縣林業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地區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執行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指導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塔什庫爾乾縣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塔什庫爾乾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塔什庫爾乾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地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縣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草地管理,監督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國家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應急處置;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自然遺蹟、地質遺蹟、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申報材料的初審並按程式上報;負責全縣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初審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塔什庫爾乾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塔什庫爾乾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擬訂和實施塔什庫爾乾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項目可行性方案。組織塔什庫爾乾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耕地保護政策並牽頭擬訂和實施塔什庫爾乾縣有關規章,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塔什庫爾乾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及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工作。編制塔什庫爾乾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塔什庫爾乾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許可權內採礦權申報。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工作。監督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地質遺蹟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塔什庫爾乾縣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及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根據授權,對鄉鎮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法律法規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地委、行署、縣委、縣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和草原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和草原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五)承擔塔什庫爾乾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內設機構
(一)行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翻譯、信息、信訪、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以及機關計畫生育和綜合業務的協調處理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史志的編纂工作。承擔塔什庫爾乾縣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貫徹落實工作。承擔塔什庫爾乾縣涉及自然資源法律法規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有關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的檢查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貫徹落實自然資源有關政策,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脫貧攻堅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塔什庫爾乾縣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的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各類資金的財務管理,參與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權權益的有關工作,承擔和參與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非稅收入征管,貫徹落實有關收益分配製度,監督檢查全縣自然資源項目資金的使用,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和工作經費的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工作;組織擬訂系統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社會保障及資產管理,承擔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擬訂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系統審計工作制度,負責所屬單位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自然資源工作經費和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檢查,負責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系統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綜合評估工作。
(二)土地、礦產、測繪綜合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塔什庫爾乾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塔什庫爾乾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自治區、地區行署審批的塔什庫爾乾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和審查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塔什庫爾乾縣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塔什庫爾乾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塔什庫爾乾縣各級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自治區、地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塔什庫爾乾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制定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國家、自治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貫徹落實自治區及地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塔什庫爾乾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自治區、地區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自治區、地區人民政府、行署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但塔什庫爾乾縣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塔什庫爾乾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塔什庫爾乾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塔什庫爾乾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塔什庫爾乾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管理塔什庫爾乾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塔什庫爾乾縣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塔什庫爾乾縣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承擔塔什庫爾乾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貫徹礦產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礦產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塔什庫爾乾縣礦產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礦產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塔什庫爾乾縣政府公示礦產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自治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塔什庫爾乾縣許可權範圍內能源、金屬和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塔什庫爾乾縣探礦權審查、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塔什庫爾乾縣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塔什庫爾乾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等工作;實施塔什庫爾乾縣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塔什庫爾乾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擬訂塔什庫爾乾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塔什庫爾乾縣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塔什庫爾乾縣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塔什庫爾乾縣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貫徹落實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審核外國組織、個人來塔什庫爾乾縣測繪,貫徹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塔什庫爾乾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塔什庫爾乾縣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塔什庫爾乾縣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貫徹落實自治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實施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塔什庫爾乾縣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組織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貫徹落實自治區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查處塔什庫爾乾縣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塔什庫爾乾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貫徹落實自治區、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督察制度,實施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等,綜合協調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黨政機關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等專項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貫徹落實和監督執行,定期組織實施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塔什庫爾乾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三)林業和草原綜合管理辦公室。
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和“放管服”等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林下產業管理和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起草林業和草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以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重大綜合性林業和草原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聽證以及行政審批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森林派出所執法工作;編制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組織公益林區劃落界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起草防沙治沙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細則,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蓄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退耕(牧)還林(草)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全縣林果業發展工作;承擔塔什庫爾乾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推動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森林公園上報審批工作;負責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負責國家重要濕地的申報、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研究提出塔什庫爾乾縣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應急處置;負責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草種管理工作,起草有關規劃、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植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負責開展塔什庫爾乾縣重點國有林區、塔什庫爾乾縣水域、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人員編制
縣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工勤編制1名。
其他事項
縣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管理草原監理站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
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塔什庫爾乾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