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9〕9號)精神,南澗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縣自然資源局)是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of Nanjian Yi Autonomous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州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壓覆礦產資源管理。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對鄉(鎮)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黨委、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按規定要求,承擔所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七)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南澗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縣黨委、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性檔案起草、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治理、輿情應對、安全維穩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和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組織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事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股。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負責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州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域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縣級以下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州縣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和審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章草案、規範和政策。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各鄉鎮村民自建房除外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工作。參與規劃管理竣工驗收。指導、監督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南澗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州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州縣政府審批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工作。依託“多規合一”空間規劃信息平台,會同發改等部門擬定全縣重大建設項目清單、近期項目實施計畫,參與全縣重大城鄉建設基礎設施、社會公共設施項目的策劃、選址工作。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鄉(鎮)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九)耕地保護監督股。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礦產資源管理股。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及縣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縣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監督指導鄉(鎮)的礦業權管理工作。
(十一)地質勘查管理股。負責國家和各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二)執法監督大隊。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較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監督指導協調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對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加強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維穩、綜治、自然資源督察整改等工作。
(十三)財務室。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

行政編制

南澗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南澗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