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縣國土資源局

南澗縣國土資源局是1990年5月成立的南澗縣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縣國土資源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南澗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沿革,獲得榮譽,股室職責,

機構沿革

1990年5月,南澗彝族自治縣土地管理局成立,有職工8人,1993年,土地管理局職工增加到10人,下設局辦公室、建設用地股、土地監察股、地籍管理股、土地規劃股6個股室。2001年,南澗縣征地移民安置辦公室歸併入南澗縣土地管理局,2003年成立南澗縣移民事業局,為南澗縣國土資源局二級局,2004年縣委、縣人民政府成立南澗縣移民開發事業局,移民安置工作劃歸南澗縣移民開發事業局管理。2002年,南澗縣土地管理局更名為南澗縣國土資源局,縣計委土石流防治辦公室、國土辦,城鄉企業局礦產資源管理等職能,劃歸國土資源局,下設局辦公室、測繪地籍股、政策法規股、執法監察大隊、地質環境股、礦產資源管理股、土地利用股、規劃股、耕地保護股9個股室,成立南澗縣國有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南澗縣土地綜合服務所2個企業。2007年,成立南澗縣國有土地收儲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土地綜合服務所,國有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職能歸併南澗縣國有土地收儲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南澗縣國土資源局下設8個國土資源所。

獲得榮譽

1992年、1997年大理州人民政府授予南澗縣土地局土地管理工作一等獎;1993年、1996年大理州人民政府授予南澗縣土地局土地管理工作二等獎;1994年大理州人民政府授予南澗縣土地局土地管理工作特等獎,1995年大理州人民政府授予南澗縣土地局土地管理工作三等獎。2005年,南澗縣總工會授予南澗縣國土資源局工會“合格職工之家”;2007年3月,南澗縣人大常委會授予“2003-2006年度辦理代表建議先進單位”;2007年4月,雲南省國土資源廳授予“雲南省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萬村培訓行動先進單位”。1992年-2007年,國土系統幹部職工有19人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一個其中:受省表彰3人;受縣級表彰16人。南澗鎮國土資源所被雲南省國土資源廳評為“先進國土資源所”。

股室職責

局辦公室工作職責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審核、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工作督辦督查、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保衛、值班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管理外事工作,做好外事服務;管理機關的公共財物;管理機關服務工作;承辦局黨組、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匯總編制落實年度國土整治、土地利用、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測繪等所需經費計畫;負責省、州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等有關規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國土資源國有資產,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股工作職責
制定有關執法監察和違法案件查處的地方實施辦法。組織國土資源和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聽證組織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管理政策措施和發展戰略的調查研究,起草地方性國土資源管理政策;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州有關國土資源法律、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有關國土資源方面的重大案件;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耕保股工作職責
組織編制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國土資源對外合作與科技發展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依法監督實施;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審核;負責協調礦產資源的調查評估;組織實施省、州縣立項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負責新技術、新知識的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科研項目實施;負責國土資源的綜合統計工作。 組織制定耕地特殊保護,鼓勵耕地開發的規定、辦法,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農田保護;承辦上報州、省、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徵用、匯總、報批工作;組織並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動態平衡。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土地利用股工作職責
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交易管理辦法;組織制定本轄區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和鄉(鎮)、村建設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用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實施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平估的資格;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測繪地籍股工作職責
制定本轄區地籍管理辦法、基礎測繪規劃和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辦法及土地權屬糾紛調處規劃,制訂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開展土地資源狀況評價、統計監測數據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登記發證和測繪任務登記管理等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測繪市場、測繪項目、測會成果和測量標誌管理;參與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航空攝影等實施工作;審核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承擔申報國務院、省州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中的土地勘測定界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礦產股工作職責
依照南澗縣礦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承辦探礦權新立、延續、變更、轉讓登記及探礦權年度檢查的覆核審查;承辦省級發證採礦權劃定礦區範圍、新立、延續、變更、轉讓、註銷登記的覆核審查;承辦省、州兩級發證採礦權轉讓的覆核審查;負責縣級發證採礦權劃定礦區範圍、新立、延續、變更、註銷登記的覆核審查;負責小型及以下礦山生產建設規模採礦權的年度檢查;組織徵收縣級發證礦山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依照發證許可權組織對礦山企業承包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參與採礦權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劃定礦區範圍、採礦權申請的審批、上報、頒發採礦許可證;組織查處無證開採、越界開採和破壞浪費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質環境股工作職責
制訂並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對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做好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群測群防系統建設;參與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指導和組織保護地質遺蹟;組織或配合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督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督促建設項目用地和礦山開採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舉報;對轄區內的國土資源利用情況實施巡查,及時制止和查處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調查處理轄區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對全縣國土資源的利用和權屬變更情況依法進行監督,依法實施對國土資源市場的監督檢查;負責涉嫌國土資源犯罪案件的移送,並配合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調查;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對違紀案件的協調處理;配合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辦上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和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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