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龍納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是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白沙分局局長1名(副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龍納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玉龍縣夏禾路與上吉路交叉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玉龍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地方性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政策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擬訂地方性實施辦法。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工作,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負責擬訂城鄉規劃的地方性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參與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年度建設計畫;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論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重要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組織實施玉龍縣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鎮、鄉、村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城鄉規劃的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以及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城市雕塑管理;負責城市規劃檔案和規劃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各項規劃實施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做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規劃管理工作。承擔中共玉龍縣委空間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研究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組織、指導、監督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礦產資源勘查。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山企業儲量動態管理。擬訂本級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管理。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玉龍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職能轉變。玉龍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集約節約利用。進一步加強“放管服”工作,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玉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玉龍縣交通運輸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玉龍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協助市級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上報審批、建設和運營工作;玉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市級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玉龍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協助市級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2.與玉龍縣交通運輸局、玉龍縣水務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玉龍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玉龍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玉龍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玉龍縣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部門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3.與玉龍縣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玉龍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全縣做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計畫,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玉龍縣自然資源局、玉龍縣水務局、玉龍縣林業和草原局、玉龍縣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玉龍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必要時,玉龍縣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玉龍縣應急局,以玉龍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有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接待、統計、政務督查、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工作中重大問題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業務檔案材料的統一協調和審核工作。
(二)財務人事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局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玉龍縣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和下屬事業單位負責人任免及幹部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城鄉規劃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法規、政府規章。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縣自然資源局法律顧問辦公室職責。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加掛地理信息和測繪股)。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基礎測繪規劃、計畫。負責縣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規劃、土地和礦產等自然資源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建立縣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
(五)玉龍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監督指導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股。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並擬訂地方性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資源。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考核標準。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承擔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局。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承擔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編制、初審、報批工作。開展環境資源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八)城鄉規劃股。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章草案、規範和政策。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等工作。承擔玉龍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職責。負責全縣各類城鄉規劃報批和建設用地性質變更的報批、備案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和鄉(鎮)所在地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審批和工程規劃審批工作,出具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確定用地性質、位置、界線和用地紅線、道路紅線、建築紅線三線圖;負責年度建設用地性質的分類統計和匯總工作,擬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方案;負責建築使用功能變更的審核和“一書三證”的核發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檔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定位、放線、驗線、竣工驗收及批後跟蹤技術服務和管理工作。
(九)村鎮規劃建設股。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工作,參與村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研究提出村鎮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移民建鎮、撤鄉並鎮、撤鄉建鎮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
(十)行政審批股。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擬訂地方性措施並監督實施。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負責城鄉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方面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接待受理、轉辦、發證前校核、制證、發證、政策諮詢以及相關業務查詢、統計分析、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業務流程方面的協調聯繫工作。統一視窗綜合業務工作標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方案編制上報審批工作。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地方性實施辦法,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
(十二)耕地保護監督股。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擬訂並實施地方性措施。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性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執行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三)礦產資源管理股。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及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山企業儲量動態管理。擬訂本級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四)地質勘查管理股。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國家、省、市、縣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實施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五)執法監督局。承擔對自然資源和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空間規劃、測繪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全縣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負責對自然資源使用主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從事城鄉規劃和資源利用相關活動的監督檢查;查處國土空間、城鄉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對全縣自然資源保護、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用途管制、集體建設用地利用和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管理的實施情況進行監察。組織並指導鄉鎮開展好全縣自然資源、空間規划動態巡查工作。負責各項建設工程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和規劃統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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