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縣自然資源局

尼木縣自然資源局

尼木縣自然資源局是尼木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尼木縣林業和草原局、尼木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尼木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尼木縣人民路1號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草原、水等自然資源所有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根據國家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起草尼木縣自然資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地方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拉薩市有關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設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擬訂技術標準、規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根據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四)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
(五)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管理等。
(六)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拉薩市級以下投資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出具拉薩市級以上投資項目的規劃初審意見,依法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並審定報批規劃設計條件變更申請;依據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核建築工程(除私人住房)的設計方案,審核市政工程的設計方案,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核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和世界文化遺產、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保護範圍內的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設計方案,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九)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域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環境優美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組織實施規劃許可項目的開工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導各鄉(鎮)、功能園區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
(十)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地方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地方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四)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縣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執法檢查。
(十五)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權等工作,負責國家公園(地質公園、礦山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森林、草原和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區市有關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全縣濕地保護修復工作。負責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
(十七)擬訂林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國家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八)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相關國際公約履約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其他方面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尼木縣自然資源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為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貢獻力量。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尼木縣水務局有關職責分工。尼木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相關風景名勝區的監督和管理。尼木縣水務局負責組織開展水利風景區的開發、建設,承擔閘站管理工作。
2.與尼木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尼木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草原水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尼木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本縣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水務局、氣象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指導協調森林、草原防火監測預警信息發布等工作。
3.與尼木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尼木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草原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尼木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擬訂草產業發展政策、草產業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飼草業發展,指導草種繁育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尼木縣自然資源局與農業農村局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促進草原保護與草畜平衡、草原畜牧業有機銜接、協同發展。
4.與拉薩市生態環境局尼木縣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尼木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工作。拉薩市生態環境局尼木縣分局負責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
5.與尼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尼木縣自然資源局統籌指導全市城鄉綠化一體化建設,依法負責職責範圍內城市規劃區的林木病蟲害防治和古樹名木監管等工作。尼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管城市建成區的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尼木縣自然資源局與尼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建立城市綠化工作合作機制,共同推進城市綠化工作發展。

人員編制

縣自然資源局人員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一正兩副)。

現任領導

局長:洛桑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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