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尼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尼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尼木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尼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尼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尼木縣人民路1號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城鄉建設、建築業、住房保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政策建議。負責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保障性住房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三)負責建設項目工程報建、開工許可管理和監督指導招投標工作。綜合管理施工企業的資質初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
(四)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租賃、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管理、物業服務管理等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
(五)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等強制性標準實施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和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負責指導城市建設。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城市(鎮)總體設計、區域設計和專項設計以及建築設計工作。開展藏式傳統建築研究、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指導全縣市政工程項目的管理和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全縣建設工程防災減災的綜合管理。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設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城環境衛生管理、整治及供暖工作。
(七)負責指導村鎮建設。擬訂全縣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牧區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生態環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鄉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加強鄉村建築風貌引導。指導全縣重點鎮的建設。
(八)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建築業、工程劫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或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房屋拆遷工作,起草房屋拆遷辦法,對轄區內房屋拆遷單位和拆遷評估機構進行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拆遷行為。負責建設系統各行業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工作。
(十)負責推進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滅排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政策研究、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其他方面工作。
(十三)完成尼木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尼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進一步強化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規劃、發展、管理職責,強化行業人居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職責,強化科技進步、綠色建築、智慧城市和行業地方標準管理職責。要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城市管理,創新城市管理體制,促進城市居住環境改善。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大限度縮小審批和行政許可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尼木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尼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管城市建成區的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尼木縣自然資源局統籌指導全市城鄉綠化一體化建設,依法負責職責範圍內城市規劃區的林木病蟲害防治和古樹名木監管等工作。尼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與尼木縣自然資源局建立城市綠化工作合作機制,共同推進城市綠化工作發展。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一正一副)。

現任領導

局長:高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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