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個人特質可分為三類,其中每一類特質對人格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第一類為“首要特質”,這是一個人最典型、最有概括性的特質,它影響到一個人的各方面的行為。這種首要特質並非每個人都具有,它只有在少數人身上可以觀察到。因此,具有某一首要特質的人常被看作是典型人物。像小說中的典型人物或某個歷史時期中以某一特徵而聞名的知名人物。如《紅樓夢》中“多愁善感”的林黛玉;《王子復仇記》中“優柔寡斷”的哈姆雷特;以及野心勃勃的戰爭狂希特勒,等等。這些具有代表性的,用一個特徵就能把某人特點概括出來的人格特質就是首要特質。所以,首要特質是具有高度概括性的個人特質。
第二類是“中心特質”,其概括性比首要特質低,滲透性也略差,是構成一個人獨特性的幾個重要的特質,在每個人身上一般具有5—10個,這些特質彼此獨立而又相互聯繫。如林黛玉的清高、率直、聰慧、孤僻、內向、抑鬱、敏感等都屬於她的中心特質。當你在描述某一個人時,你會用幾個特徵概括出這個人的一貫表現,如某人活潑、樂群、聰慧、易變、不踏實等等,這些特點往往就是此人的中心特質。中心特質雖然不是人格的支配者,也不如首要特質那樣典型,但它們也是構成一個人行為傾向的重要因素。
第三類是“次要特質”,這種特質是最不普遍的,概括性最差,平時不太顯現的人格特質,它們只在特殊情境下才會表現出來。如某一人在尊長面前表現得恭敬順從,但在其他場合下卻並非如此。這種與特定場合相聯繫的個人特質就是次要特質。
特質描述
一般認為,特質構成一個人完整的人格結構,特質被看作是一種神經心理結構。
人以特質來迎接外部世界,人以特質來組織經驗,沒有兩個人會有完全相同的特質,因為每個人對待環境的經驗和反應都是不同的。
特質特點
1.特質不是有名無實的;
2.特質比習慣更具有一般性;
3.特質具有動力性;
4.特質的存在可以從實際中得到印證;
5.一種特質對另一種特質僅是相對獨立的;
6.特質與社會判斷或道德不同義;
7.特質既可以是個體所具有,也可以是群體所具有;
8.行為或習慣與特質不一致時,並不證明特質不存在。
健康人格
1.自我廣延的能力(capacity for self-extension);
2.與他人熱情交往的能力;
3.情緒上的安全感和自我認同感;
4.具有現實性知覺;
5.具有自我客觀化(self-objectification)
6.有一致的人生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