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特質

共同特質

共同特質,它是指在某一社會文化形態下,大多數人或一個群體所共有的、相同的特質。在研究人格的文化差異時,可以比較不同文化中的共同特質。

奧爾波特於1937年首次提出了人格特質理論,其中包括共同特質和個人特質;之後卡特爾也在人格特質理論中提及共同特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同特質
  • 外文名:common traits
  • 定義:一個群體成員所共同具有的特質
理論起源,奧爾波特的特質理論,卡特爾的人格特質理論,

理論起源

特質理論來源於人格特質理論,此理論起源於20世紀40年代的美國。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國心理學家奧爾波特卡特爾。特質理論認為,特質是決定個體行為的基本特性,是人格的有效組成元素,也是測評人格常用的基本單位。

奧爾波特的特質理論

奧爾波特於1937年首次提出了人格特質理論。他把人格特質分為兩類:一類是共同特質,指在某一社會文化形態下,大多數人或一個群體所共有的、相同的特質。在研究人格的文化差異時,可以比較不同文化中的共同特質。另一個是個人特質,可分為三種:首要特質中心特質次要特質

卡特爾的人格特質理論

卡特爾受化學元素周期表的啟發,用因素分析的方法對人格特質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基於人格特質的一個理論模型。模型分成四層,即個別特質和共同特質、表面特質根源特質體質特質環境特質動力特質能力特質氣質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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