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勝各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龍勝各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龍勝各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是龍勝各族自治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勝各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龍勝縣城北岸新區建設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層機構,機構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起草與國家、自治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及測繪管理相配套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根據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認真執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和實施土地、礦產開發利用年度計畫。
(三)依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國土資源,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四)加強對耕地的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實施土地整理、開發,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地政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組織國土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負責國土資源統計和動態監測。
(六)加強徵用、徵收土地的管理,制定土地徵收徵用方案和供地方案的實施;對土地徵用後使用情況進行監管;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
(七)編制縣基準地價及地價指數;對國土資源評估的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土地使用權劃撥、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依法處置閒置土地。
(九)依法監管礦產資源的探礦權、採礦權、礦產資源儲量、礦產管理勘查、開發、礦業權出讓和抵押,依法頒發採礦許可證。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含岩溶洞鐘乳石);編制地質災害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的規劃和計畫。
(十一)依法管理測繪行業。
(十二)依法徵收、管理國土資源費用。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根據上級和本局工作要點制定局機關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局務工作;起草重要檔案材料。負責各種局務會議的組織和準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統計、機要、保密、治安、保衛、接待、機關後勤及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黨紀辦
負責根據上級和本局工作要點制定本股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的黨建、紀檢及行政監察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財務室
負責根據上級和本局工作要點制定本股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財務監督、管理、核算及收支出納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本局行政經費預算、決算及財務報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人教股
負責根據上級和本局工作要點制定本股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二層機構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事項;負責編制局系統幹部培訓規劃、計畫,組織幹部職工培訓;負責局系統職稱管理;負責局機關和二層機構的離退休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規劃耕地保護股
負責根據上級和本局工作要點制定本股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遵循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制度,編制用地年度計畫;負責新增建設項目用地的預算;負責建設用地規劃及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農村用地管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農地轉用、耕地保護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利用股
負責根據上級和本局工作要點制定本股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轉讓、租賃等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地價確認、地價調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地籍測繪管理股
負責根據上級和本局工作要點制定本股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登記發證、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地籍動態信息整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行業的規範和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礦產開發管理股
負責根據上級和本局工作要點制定本股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辦理本縣轄區內採礦權招標、拍賣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變更、註銷、轉讓、延續審批登記手續;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的調查、統計、匯總,完成各項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負責礦山企業的年度檢查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整頓礦業市場秩序,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協助調處礦業糾紛,查處破壞浪費礦產資源行為,維護正常礦業秩序。負責礦山復墾、礦產儲量管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政策法規及權屬糾紛調處股
負責根據上級和本局工作要點制定本股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土地礦產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和監察網路建設,開展執法模範縣(鄉)工作。負責土地礦產信息、信訪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權屬糾紛調處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行政審批辦
負責根據上級和本局工作要點制定本股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的行政審批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信息中心
負責根據上級和本局工作要點制定本股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本局計算機、運行網路的管理工作。

二層機構

1、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對國土資源規劃、土地使用權交易、徵用行為監督檢查;辦理聽證、行政複議的具體事項;按照《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違法行為行政處罰。
2、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全縣土地儲備工作;協助同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具體事務,為其提供信息、場地服務。
3、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負責實施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復墾,做好耕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審查報批、驗收和統計。
4、地產開發公司
協助縣人民政府辦理征地和拆遷安置工作;協助上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出讓、劃撥、測量等工作。
5、國土資源勘測站
轄區內建設用地勘測定界、面積量算;縣城地籍圖修補測工作;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及勘測。
6、地質環境監測站
負責承擔我縣地質環境管理和地質災害的預警、監測、調查評估和參與地質災害搶險及應急處置等工作。
7、不動產登記中心
負責承擔我縣不動產登記、轉讓、抵押工作。

機構領導

局 長:龍文瑞
副局長:馮百林
副局長:陳 勇
副局長:莫達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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